晋升医学副高职称学分:
工作在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自治区卫生厅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本年度须获得25个学分,五年累计学分要达到125个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70分,包括国家级学分一年5分,其余为自治区学术团体或各地公布并向自治区备案的二类学分,按医学三级学科分年度进行审核;工作在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各地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本年度须获得25个学分,五年累计125个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60分,包括国家级学分一年5分,其余为自治区学术团体或各地公布并向自治区备案的二类学分,按医学二级学科分年度进行审核;工作在县或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个体诊所:本年度须获得25个学分,五年累计125个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0分,包括国家级学分一年5分,其余为自治区学术团体或各地公布并向自治区备案的二类学分,按医学二级学科分年度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