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了户口 怎么补办结婚证(如何办结婚证)

2024-09-20 情感 86阅读 投稿:夕颜

1.孩子上了户口,怎么补办结婚证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45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备 注 补办结婚登记按照结婚登记办理; 关于照片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结婚登记:三张大二寸(5*3.8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补领结婚证同结婚登记。 二、照片性质 1、照片为证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等; 2、照片应为双方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三、照片版式 三张结婚证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 关于户口簿的要求 一、格式规范 1、整本装订的户口簿,提交户口簿;插页式的户口簿,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集体户的居民,提交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 二、内容准确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 2、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相符,内容为“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空白视为未婚。

三、加盖印章 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四、项目一致 户口簿与身份证姓名(现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身份证签发后于户口簿的,住址也应当一致;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不一致的原因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或更换身份证。

五、户籍证明 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当事人可以提交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住址、出证机关、出证日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如何办结婚证

按《婚姻法》条例,在你们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均可。

以现在的婚姻登记办法,在一方户口所在的那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 需要带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3张红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到照相馆说照结婚照人家就知道。

4、结婚证工本费9元。去之前最好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都复印一份,到登记处再复印就可能是1块钱1张了。

5. 必须双方本人到场,填完表签完字立等可取。 只要是工作日,那天去都行. 结婚后的孩子该上什么户口完全由你们自由决定,不受任何限制.。

3.没有结婚证户口本上有小孩的户口想再婚怎么办

只要是真实有效的户口簿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

4.小孩上户口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这需要证明这个孩子是你生育的,这很重要,否则难以说明这个孩子的来历,因为存在有不法分子买卖孩子的现象,公安机关正大力打击这样的违法行为,所以建议你到村(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然后去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再到当地妇幼保健院开具医学出生证明,然后拿着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去派出所上户了。中间4个环节可能都有些曲折,能找熟人帮忙还是要好点,如果没有熟人帮忙也没关系,为了孩子,给那些同志说说好话,相信您一定会办成的!

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应该要好办一点。你可以拿着出生证明、户口簿,有其他相关证明更好,没有结婚证就可能还要麻烦一点,最好让村里出具材料,证明你非婚生育的情况,没有法律说非婚生育的不能上户。直接去您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孩子上户的问题只是派出所的事,与计生部门其实没有必然的联系。您同时要明白,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控制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才做了一些私自的主张把上户的事和计划生育的事联系在了一起,去派出所您可以灵活点,要让派出所的警察知道上户与计划生育没有必然联系,要让她知道你有这些证明完全能证明孩子是自己生的,给孩子上户是派出所的义务。

5.农村户口与居民户口结婚小孩户口怎么办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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