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的小知识

2022-10-22 综合 86阅读 投稿:断念

1.公司转让常识: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要去公证处做一个股转,将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再就是变更后面的国、地税及银行。财务帐直接移交即可。股权转让,个人股东要按差价20%交个人所得税。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时哪些情形不可忽视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

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案件中容易忽视的情况有哪些法律家网编辑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近段时间从办理的几个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案件中,总结出一些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为了防范大股东隐瞒帐外资产,作为小股东的转让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生帐外资产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受让人给予一定补偿或由股权所在公司出具无帐外资产的保函。

很多小公司股权转让时,都不进行资产评估,且大都是大股东受让小股东股份。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小股东不一定知情。

为此,小股东转让股权时一定在合同中让大股东确认公司净资产大致数额,以及如发生帐外资产的处理方式。 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注意事项 由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财产的处置应经夫妻双方同意。

未经双方同意,转让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情形)。 为此应考虑: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 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该股权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受让人是否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履行了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明知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转让人配偶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时,法院通常会支持其主张的。

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转让股权应注意事项 港澳台投资人为规避大陆法律,通常以大陆人名义作为新设公司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全部由实际投资人进行。但应防范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该类转让是有效的。虽然实际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但名义拿到股权转让款后,即使实际股东得到胜诉判决,实际执行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为此,建议避免采用名义股东方式。对已经存在的应尽早变更回实际股东。

坚持采用名义股东方式的,实际股东应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比如须经实际股东同意,以及约定名义股东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

3.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

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

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4.企业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15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生效 十五、订立时间、地点。

5.企业股权转让的资料有哪些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 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十 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 四、协议的签署、生效 十 五、订立时间、地点 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考试大整理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 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股权转让所需文件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考试大整理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明; 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相关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考试大整理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相关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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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们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应该考虑什么重点内容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应重点考虑的内容 一、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法律限制:上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以下称非股东)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的同意。 二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须经合同股东过半数同意。

由此可见,非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得向非股东转让出资。 另外,关于股东转让出资,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有限制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 三、明晰股权结构:在充分注意到前述法律问题后,应就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

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四、资产评估: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五、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六、相互保证和承诺: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同样,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七、确定转让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

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八、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九、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十、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十一、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十二、确定违约责任。

十三、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十四、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7.股权转让办理有哪些常识

1、股权转让 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

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2、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

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

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 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3、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

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4、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

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 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

但同时还应注意到,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6、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

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 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

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8.关于公司股权转让 需要哪些资料 最全的

作为法律主体的公司企业,经常会因发生股权转让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申请资料。提示,一般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文件或证件或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明;

7、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9.企业股权转让的所需资料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15项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生效 十五、订立时间、地点。

10.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合并后有什么变化

吸收合并是最常见的合并类型。

在吸收合并中,被兼并的公司将消灭。公司的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的资产、公司的股权和公司的人格。

公司的消灭最终表现为公司人格的消灭,而在公司人格消灭之前,可以先将被吸收公司的资产转移给吸收公司,或者将被吸收公司的股权转移给吸收公司,而无论资产转移还是股权转移,吸收公司可以支付的对价一般是现金或者公司股份,这样,在逻辑上,就可以划分出两类四种吸收合并的方式。 1、资产先转移 这其中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的权利和权利和义务,而仅义务,被吸收公司将会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仅拥有吸收公司所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券和债务已经全部转移到吸收公司,所以无需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按照其股权分配现金,然后意味着被吸收公司的消灭。

第二种是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同样也包括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仅拥有吸收公司所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券和债务全部转移,无需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

2、股权先转移 这其中也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了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东。之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而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由吸收公司所承受,并且无需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第二种是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所持有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而吸收公司则成为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东。

之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由吸收公司所承受,无需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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