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或者委托专门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对事故车辆、现场物体上的承受客体痕迹与嫌疑造型客体进行检验鉴别,对痕迹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作出认定结论。 有如下三类:
1.平面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线形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以及痕迹的物理、化学成分与嫌疑造型客体上的成分是否同一;
2.立体痕迹鉴定 ,主要是检验痕迹的形状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
3.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法医或者委托专门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对现场遗留的物证与从交通肇事嫌疑车辆上提取的微量物证进行同一认定。其他物证检验包括对轮胎、橡胶、金属合成树脂、纤维、油斑、玻璃、土壤、煤和焦炭检验、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包括对血液、血型、毛发、人与动物的组织碎块等的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