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坐牢可不可以带手机
坐牢不可以带手机的。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章(刑法的执行)
第十八条的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根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第六条: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十三、监狱应当严格按照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配发罪犯被服,实行新收罪犯入监被服“零带入”。罪犯被服和囚鞋应按司法部规定的统一样式配发,罪犯内衣裤等其他未经司法部统一样式的被服由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规定制式并统一配发。
2.坐牢的人手机可以带进牢里的吗
坐牢通常指服刑,即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死缓。如果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那么坐牢后能送衣物进去吗?如果是被关押在看守所,一般是不收衣物的,但有的地方看守所也会允许家属送一些必要衣物,但必须经过检查。看守所不允许家属探视的。
判刑以后,被送往监狱的前一天会打电话给家属,让家属来探视,分到监狱前,通常也会通知家属,这个时候可以送一些贴身衣物的,当然也必须要经过检查。送到监狱后,每月可以探视一次,大部分生活用品,在监狱里是可以买到的。
服刑人员每人会有张卡,家属可以往卡里上账。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坐牢后是否可以送衣物进去,各地看守所、监狱一般会按照自身情况决定,若要了解具体情况需要提前与当地看守所或监狱管理部门联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3.坐牢可不可以带手机
坐牢不可以带手机的。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章(刑法的执行) 第十八条的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根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第六条: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十三、监狱应当严格按照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配发罪犯被服,实行新收罪犯入监被服“零带入”。
罪犯被服和囚鞋应按司法部规定的统一样式配发,罪犯内衣裤等其他未经司法部统一样式的被服由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规定制式并统一配发。
4.坐牢可用手机吗
坐牢不可用手机,但是可以申请打电话。
1,智能手机(Smartphone),是指像个人电脑一样,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大多数是大屏机,而且是触摸电容屏,也有部分是电阻屏,功能强大实用性高。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包括游戏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通过此类程序来不断对手机的功能进行扩充,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线网络接入的这样一类手机的总称”。说通俗一点就是一个简单的“1+1=”的公式,“掌上电脑+手机=智能手机”。
2,从广义上说,智能手机除了具备手机的通话功能外,还具备了PDA的大部分功能,特别是个人信息管理以及基于无线数据通信的浏览器和电子邮件功能。智能手机为用户提供了足够的屏幕尺寸和带宽,既方便随身携带,又为软件运行和内容服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很多增值业务可以就此展开,如:股票、新闻、天气、交通、商品、应用程序下载、音乐图片下载等等。
5.坐牢之前是什么样,手机会被没收吗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收监要由监狱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不允许打骂体罚虐待罪犯。
《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