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迁出户口如何土地确权
你好
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不过到婆家后,一般情况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拥有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了。
二、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
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地是村里的。
三、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
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
(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
2-1、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2-2、承包人死亡,按照继承法无法继承的。
四、村里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行为: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你有风险:娘家的土地确权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村里是可以收回的。到时候,在婆家你也可能没有土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现在还不值钱,将来不好说呢。
2. 结婚迁出户口土地还能确权吗
只要结婚后没有在夫家获得承包地,原有承包地也没有到期的,就应该给予土地确权,与户口无关。《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对这种情况有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按照上述规定,既然承包的土地不允许收回,在需要确权的时候,就应该给予确权。
3. 结婚后户口迁走,政府土地确权以后女方是不是就没有地了
1、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当地已经重新发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再在原籍享受该项的;
2、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 婚后户口迁出对农村土地确权有何影响
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可能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5. 我结婚后户口迁走,我还可以回娘家做我的土地确权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皆明确了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发包方就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坚决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一份承包地;且农村妇女不论是否婚嫁、离婚、丧偶,皆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及其他相关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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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嫁女户口迁出,要在现在户口所在地土地确权该怎么办
如果户口迁入的农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7. 出嫁了户口迁出了,但就在本小队,有权享有土地确权吗
一、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也就是说只有在新居住地分配给其承包地后,原居住地才能不保留其承包地,其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儿确权。如果“户口一 直在娘家未迁出”,说明其仍属于原集体组织成员。
根据法律,“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以,其土地确权在娘家。
如果其户口迁入婆家,在婆家分配了新的承包地,原有的承包地被收回,那么土地确权就要在婆家。二、现实生活中,往往还有相对复杂的情况,比如由于历史原因 ,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二轮承包土地的,确权的时候可由出嫁的女子和娘家、婆家共同商定,选择一方作为家庭共同所有人来登记 土地确权。
再比如出嫁的女子娘家死亡绝户没有人了,因为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所以嫁出去的女子依法仍然享有原家庭承包户的所有权益。而且,出嫁女的户口一直在娘家未迁出,所以土地确权应登记在其名下。
8.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关于迁出户口出嫁女怎样规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那么,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答: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新增人口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答: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全家迁出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答: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工作子女农村子女
进城工作子女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答: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离婚夫妻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答: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大中专学生
承包户家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且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答: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现役军人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五保户
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