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 并且有了小孩(没有结婚证有孩子了 怎么离婚)

2024-12-30 情感 86阅读 投稿:苦丁茶

1.没领结婚证,并且有了小孩

易法通解答:

你们不属于夫妻关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1、对于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同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下规定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关于彩礼问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结婚未登记,对方可以要回彩礼。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易法通。

2.没有结婚证有孩子了,怎么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明就只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谈不上离婚了!!!除非你们是事实婚姻,但按照你的意思估计你们不是,事实婚姻的定义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看来婚姻法你还 是要花点时间看看,最基本的东西还是要知道一下的。但是你们未婚先育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的规定是:第四十条 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视为无计划生育。

对男女双方各按以下规定分别给予处罚: (一)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生育第1胎的,按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并征收2000元计划外生育费;生育第2胎的,按照无计划生育第2胎处理。 (二)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生育第1胎的,按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并每提前一年征收3000元计划外生育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生育第2胎的,按照无计划生育第2胎处理。

三)对曾生育过1个孩子的已婚者,因非婚姻关系而生育第2胎的,按照无计划生育第2胎处罚。 (四)对未曾生育过孩子的已婚者,因非婚姻关系而生育第1胎的,按照无计划生育第2胎处罚;但因婚姻关系再生育1个孩子的不予处罚。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二条 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2胎或者2胎以上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 第三十三条 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 (二)无计划生育的子女在参加工作之前的医药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三)无计划生育子女的托费和管理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四)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应予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收回以前发给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对无计划生育第2胎的夫妻,各按孩子出生前一年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3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但对前一年实际总收入高于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 年经济总收入的,各按其前一年实际总收入的3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无计划生育第3胎及3胎以上的夫妻,按上述原则以4至6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计划外生育费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1年缴纳额不低于计划外生育费总数的40%。对超过3年仍未缴纳的部分,可以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对常住户口为农村农民的无计划生育者,其计划外生育费基数按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或者乡的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计算。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对常住户口为城镇居民的无计划生育者,其计划外生育费基数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总收入计算。不过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这还要咨询你们当地的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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