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结婚的彩礼钱离婚怎么分(结婚前的彩礼离婚时怎么分配)

2024-09-28 情感 86阅读 投稿:灭尘世

1.农村结婚的彩礼钱离婚怎么分

结婚一个月,男方几次三番闹离婚,要求我家退还结婚时送的三金和彩礼,并要求我把肚子里的孩子拿掉,已经怀孕四个月了。

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如果离婚我应该要退还三金和彩礼么???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问题补充:我现在已经怀孕四个月了,我们没有房子,他也不原意租房子,我还在我娘家住,他要求我拿掉孩子离婚,并每天恶语相向。这样离婚的话我能否得到什么补偿。

毕竟结婚一个月便成离异,我感觉对我很不公平。问题补充:我现在已经怀孕四个月了,我们没有房子,他也不原意租房子,我还在我娘家住,他要求我拿掉孩子离婚,并每天恶语相向。

这样离婚的话我能否得到什么补偿。毕竟结婚一个月便成离异,我感觉对我很不公平。

2.结婚前的彩礼离婚时怎么分配

离婚时只能处理夫妻名义下的财产,如果男方的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就不需要退回。

结婚前的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适当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如果结婚时间不长,也可以适当返还。

3.婚前男方给的彩礼离婚时怎么分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彩礼的性质。彩礼的性质是一种民间习俗。通常,一方向对方给付彩礼是以双方已经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甚至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

第一种情形:结婚登记前,女方用男方给的彩礼购置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在实践中,法官通常考虑发票上购买人来判断该类物品的权属。即如果发票上面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由于婚前购买,一般作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予分割。

第二种情形:结婚登记后,女方用男方给的彩礼购置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不论发票上面写的谁的名字,法官通常认定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公平分割。

4.夫妻离婚彩礼钱怎么分割

今天和大家探讨一下离婚彩礼钱该怎么分配的问题,首先是对于彩礼的认定,彩礼是为达到结婚的目的,在订立婚约前后,依习俗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其次,对于彩礼是否应返还以及应返还的比例,彩礼全额返还应该以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因共同生活消费支出的彩礼,如有证据证实的,一般不予返还,对于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同居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怀孕生子、过错责任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分手原因、正常合理消耗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返还的数额及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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