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孩子结婚摆酒席纪委查吗(关于婚礼规模纪委有什么规定)

2024-11-09 情感 86阅读 投稿:浅薇安

1.行政部门孩子结婚摆酒席纪委查吗

正常的邀请范围,比如说亲属等,纪委不会查;如果通知范围过大,涉及管理对象等,只要举报就会查处。附湖南省的相关文件供你参考。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湘纪发〔2013〕17号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30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8第四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辆。

第五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2.关于婚礼规模纪委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规定: 1、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除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外,一律实行报告制度。

办理婚嫁事要在举行婚礼前至少一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口头报告。婚礼结束后15天内,再书面报告操办情况。

2、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不准通知下述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得接受其赠送的现金、物品: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及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3、一律不准用公款向婚丧事主赠送现金、物品。 4、结婚禁止使用公车。

范围包括:本单位及其他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车;外地公车;军队、武警部队车辆;也包括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外商及私营企业主的车辆等。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将单位公车提供给任何个人结婚使用。

结婚租借车辆不得超过6辆。 5、订婚、结婚仪式要文明、健康,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扩展资料:违纪处理: 1、不按要求报告的,所在单位要责令其做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2、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并收受其钱物的,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内警告以上的党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3、用公款向婚丧事主赠送钱物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4、结婚使用公车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按每辆车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责令退赔车辆使用费。

5、将本单位公车借给他人办理婚事的,由单位领导或车辆管理人员批准借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交纳与借用者同等数额的车辆使用费,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和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 6、婚事租借车辆超过6辆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

7、婚丧事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8、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比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3.昌平区纠风办关于党员干部子女婚嫁规定

朋友你好!

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区、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第三条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第四条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第五条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第六条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第七条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第九条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第十条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予以公开曝光。凡单位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本年度不得兑现精神文明奖励,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个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负领导责任,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宜从简;要加大对本部门(单位)干部的管理,对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谈话,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三条 地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12380,以及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收到实名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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