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后 离婚时能要求返还彩礼吗(法院来人说结婚登记后离婚彩礼钱不往回反 关于这方面有谁知道法律)

2024-10-16 情感 86阅读 投稿:薄姬

1.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时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关于双方离婚时,是否返还彩礼,要根据双方结婚的时间以及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无法一概而论。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2.法院来人说结婚登记后离婚彩礼钱不往回反,关于这方面有谁知道法律

是有条件返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从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都是“彩礼”的范畴。

3.登记结婚一个月后,想离婚,那彩礼怎么办,能要回来么

已经登记结婚的,法律一般不再支持返还的要求。当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请求返还: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登记结婚一个月后,想离婚,那彩礼怎么办,能要回来么

由于现实中因彩礼问题发生的争议较多,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曾对此作出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或者你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请求返还彩礼,则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按照你的说明,对照司法解释,如果你不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你的彩礼一般情况是要不回来了。

下面是法律规定,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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