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证真假可以识别吗 结婚证如何辨别真伪
二、从不同时期结婚证的外观识别。2004年1月1日开始使用现行版的结婚证,纸规格为 188mm *128mm,封面颜色都为枣红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正楷宋体初号字,标长62mm,高度8mm,“结婚证”和“离婚证”字采用正楷宋体特号字,标长45mm,高度11.5mm;结婚证上是烫金的国徽和“结婚证”字样,离婚证则为烫银,两证都不再有拼音标注,国徽采用国家标准缩小规格,高度40mm,宽度37mm。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采用中黑6.1字体,内页一“结(离)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此证。”采用仿宋体4.6字体,其它文字均采用仿宋体4.3字体。2004年1月1日前至1993年1月1日
使用的结婚证大小与2004年1月1日以后使用的结婚证相仿,高度一致,宽度稍窄,不同处:封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有“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拼音标注、”结婚证“下面有”JIEHUNZHENG”拼音标注字样,内页一红双喜下为持证人,内页三为“申请结婚,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199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使用的结婚证在1997年7月稍微进行了改版,登记项目增加了国籍,“山东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专用章”由内页三移到封三,并且改为“山东省民政厅婚姻证件专用章” 同时圆章内五角星变大;93年前使用的结婚证纸张较大,近32开大小,并且各个时期不同。
2. 如何鉴别真假结婚证
到民政部门查询办理
婚姻档案的保管部门:《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又规定: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上述法规、规章这就清晰表明:婚姻档案法定保管单位是民政或档案部门。也就是说你要去的地方是民政或档案部门。
二:该带什么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您按上诉要求准备资料即可。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根据上述第四款规定,请你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阅。
3. 如何辨别结婚证的真假
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到,如果是92年《婚姻登记条例》之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农村风俗办酒的可按事实婚姻对待,事实婚姻的话因没有结婚证也无法查询到。
只要当地基层组织证明是事实婚姻就可以了。合法的婚姻关系肯定受法律保护。
现在可能存在为某些目的私自办证而作假结婚证的情形,要辨别证的真伪只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去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就可以了。 结婚证首先应该是由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的,一般来说是有钢印的,没有钢印既有可能是假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忘盖了。
结婚证只是一个形式,婚姻登记的效力不是看结婚证的外观如何,而要看是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建议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若有档案,婚姻是有效的;若无档案,既便是有钢印,甚至是从该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也有可能是通过弄虚作假做成的,该婚姻仍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