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怎么把户口迁出来(没结婚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2024-11-21 情感 86阅读 投稿:往惜韬

1. 没结婚怎么把户口迁出来

公民没有结婚,但是想把户口从原户籍地迁移出来的情况是属于分户业务。该业务办理一般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合法的房产手续等资料才可以申请办理的,由于各地对于分户的要求以及流程不同,一般建议公民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农村地区办理迁移户口问题,需要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亲属证明,户主、房主同意落户证明,合法的房产手续(合法的房产手续包括农村宅基地证,未发宅基地证的,提供乡镇规划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区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产权的分家单、析产、赠予以及继承的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有关房屋产权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司法文书。)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农业人口分户还要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参考资料:/local/2015-04/20/c_127707628.htm

2. 没结婚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 没有结婚证可以办户口吗

没有规定办理户口,必须要领取结婚证,未婚单身身份,也可以办理户籍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4. 入户口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

一般情况下,公民办理入户若没有结婚证是无法申请办理入户的。

若公民由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父母一方由于无入户到导致无法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是可以提供其中一方户口簿原件,非婚生育证明,小孩出生证明等资料到该户籍部门咨询办理入户的,具体情况以当地户籍部门文件为准。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 不签户口可以结婚吗,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的,两者不存在关系(只有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才能投靠配偶入户):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资料;

2、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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