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户口结婚的手续和流程(成都应届大学生入户流程是怎样的呢)

2025-03-22 教育 86阅读 投稿:抢救爱

1.成都市武侯区户口结婚的手续和流程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2.成都应届大学生入户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具备条件 1。

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的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毕业生)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六城区内。)(《报到证》报到地址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

) 2。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且中心城区拥有合法住所者。

(二)办理程序 1。签订三方协议:将三方协议材料个人信息填写好后交至我司,且缴纳服务费 1200元,手续费3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手续费),户籍管理费150元(以后每三年交一次)。

由我司填写材料中单位信息并盖章,到人才领取《五联单》。 2。

报到入户: (1)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交流中心,网上注册: ①登录成都人才网()或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或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首页进入“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服务系统”)进行报到申请、录入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注意:系统用户名系本人身份证号,密码系八位数出生年月日。

②打印《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原件1份; 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校发); ③《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1份(毕业后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出时发放); ④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公安局办理时需要带原件); ⑥《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 ⑦一寸标准证件照一张(到公安局办理时需要); ⑧《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2份(单位代办可不用) (注:应届研究生、博士生只需要提供② ⑦项材料,可先落户,后就业[只是针对应届研究生,并且户口在学校的]。

)(注:若没有户口迁移证,也可按应届生落户,就必须带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中智在收集齐以上材料后,到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工作人员审核办理存档手续,并领取: a。

成都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入户通知书、b。进入成都市五成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c。

关于办理xx同志入户的函(即介绍信); d、集体户口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中智可代为领取,入中智户则由中 智提供后两项); (3)员工本人带齐上户手续(以上8项材料),入户通知书、联系函、入户函(介绍信)、常住人口登记表和集体户口首页、旧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一张(免冠白底),到指定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并照相办理新身份证。 特别提示 (一) 网上注册时,户口迁往地址须详细填写(入户房产或入户市人才中 心)。

(二) 档案统一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或由学校负责档案转递的专人送至市 人才中心,严禁邮寄、快递、个人自带等其他方式转递。 (三) 在校期间已婚的毕业生,须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 育办公室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本科生成都户口迁入流程有哪些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本科生成都户口迁入流程有哪些?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成都市生源。

档案寄(转)往生源地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见“系统”指派);户口迁回原籍。 在校期间父母双方户口均迁离原籍,且至少有一方迁入成都的,按成都市生源指派。

2、非成都生源。符合成都市“先入户、后择业”政策的,档案和户口接收机构可按系统提示进行选择。

3、其他。若有意在成都市就业、创业的,可登录“系统”查询成都市报到接收、创就业政策及服务流程。

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已创办实体)的毕业生: 1、在“系统”提交准确的工作单位(及本人为法人代表的单位)信息,获取档案(户口)应接收(迁往)机构的详细信息,并可按此填写“三方协议”上对应栏目。请在“系统”中务必如实选择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不选或随意选择将不会出现正确指派结果,影响以后档案接收和入户。

2、“三方协议”或“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均可作为地方接收证明材料,供学校办理《报到证》、寄送档案、迁户时使用。在学校派遣过程中需要人才服务机构盖章的,请持上述接收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盖章后,再到“系统”提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3、在成都市外就业的成都市生源毕业生,档案也可由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由“系统”指派)。 最后,带上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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