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结婚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房子怎么分
没结婚的话,可以合伙买房。
既然是合伙买房,那么房屋产权就不是个人独有,而是共有。这样房子也在自己名下,也是属于拥有一套住房,共有人其中任何一方再买房,要以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合伙买房的产权认定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注明。
一般来说,婚后夫妻买房,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以及双方的权属比例。那么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归两人共同共有。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共有人一方为已婚,那么其配偶算作“隐形共有人”对房屋也享有部分产权。
2.未登记结婚的男女共同买房,现在双方想分手,房产怎么划分
现在法律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你说的情况两人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两人要分开。分割的只能是他俩名下共有财产。
你说的房子,要看登记人是谁,法律规定,住房购房合同或是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这房子就是谁合法拥有财产,权益守法律保护。
如果登记人是他俩姓名,不用商量,一家一半,谁要房子,谁给对方一半的住房评估价格。
如果只登记了对方一人姓名,那么,很遗憾,住房产权和你朋友无关,是属于对方个人所有的!如果你朋友有出资证明,这个可以作为债权去主张,法律是支持的。说白了,房子是对方的,但是他欠你朋友钱。
其他财产也是一样,本着双方协议角度去解决,如果有争议,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现在是法制社会,讲究证据,以及,谁主张谁举证。空口说是没用的。
3.没有结婚分手后房子如何分配
没有结婚登记分手后房子应该如何进行分配?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前和结婚后房子的归属并不发生变化,因而在结婚后对房子进行分配和在结婚前对房子的分配,基于房子归属没有发生变化,分配的方法是一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里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1、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假如此时房产证上的人有出资的话,则依照婚 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先进行协议,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房子的所有权归房产登记一方,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由登记一方归还,对于另一方已经为该房产支付的费用要进行返还,而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假如没有出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
假如此时房屋登记一方并没有出资,则房屋仍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返还对方已为房屋所付金额并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此时不能依谁出得多或者谁出得少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只有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个自己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此时没有出资,仅仅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论上为零,但是也应根据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一方的生活所需适当分配。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只要有出资,那么通过法律的程序,所出的资可以要求返还,但是一定要注意出资证据的保存,如果没有证据则很难证明你已经出资,特别是当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没有你的名字的情况下,想要要回出资和房屋增值部分,出资的证据成为关键。
4.没有结婚证,房子在自己名下,分开后怎样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