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出首付,怎样写协议
婚后买房,我父母出的首付,购房合同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请问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专家准确回答你的提问: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另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别说是只交了首付,就是交了全款,也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只签订购买合同并写有夫妻名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属于物权待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出资人变更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人,无法变更的,按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确认(有一人算一人、有多人算多人);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四,夫妻共同财产不以夫妻一方收入多少计算,应依法律规定。综上所述,本案关于房屋财产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引用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解释(三)第10条;婚姻法第18条、《物权法》第9条
2. 结婚后买的房子,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月供我们自己还,离婚时可算夫
问题关键点不清。
1.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男方父母的,那么这个房子与你们夫妻没关系。但你们还的月供,可作为证据,作为债权人,男方父母为债务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是对于男方一方的赠与(一般需书面证据),则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你们共同还的月供,可作为证据,你是债权人,男方是债务人,要求其返还。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所购房屋,都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3.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后由男方父母付首付买的房子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离婚
如果没有特别声明送给儿子个人,则算共同财产;如果声明或公证过是给儿子个人的,算个人财产
参考婚姻法的具体内容,最高法院对于这种情况也做过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关于婚后的,其实两种界定都是可以的,经过公证或有声明是给个人的,算个人财产
没有声明的,算共有财产
但是这一点,具体实施起来还是有些情况的
直接采用赠予公证的是没有异议的
但是没有证据的部分,如果婚姻感情破裂了,女方咬定当时是给两人的,男方说是给个人的,然后男方家长口头表示甚至找证人证实是个人的,这样就比较难,有可能倾向于男方个人,也可能因为无法举证而通过庭外调解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
希望对你有帮助
4. 婚后买的房子,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爸爸的名字,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所以,该住房属于男方他爹所有,和你们小夫妻无关。离婚时,你俩不能分割这房子产权,
婚后你或者你配偶出资参与还贷,这笔钱说你俩对父母债权,可以凭出资证明要求还钱,拿到钱,你俩可以分割这笔出资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