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农村的结婚没有房子怎么办,村里呢过给批一块宅基地吗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2. 我们是农村的结婚快七年了没有宅基地没有房怎么办
有农村户口,如果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可以去申请: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 户口已迁出的;
(五)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