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职责 有哪些)

2024-07-01 常识 86阅读 投稿:欲望者

职工代表

一、什么是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是指由企业全体职工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的,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或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

一、职工代表的职责: 1.讨论本公司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事项,向全体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 2.听取公司工作报告,监督公司的工作; 3.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向公司提出工作建议; 4.必要时提请召开职工大会。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联名提出议案的权利; 2.有职工会的表决权; 3.有对公司成员的评议权; 4.有对公司各项事物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三、职工代表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工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密切联系职工,及时向公司反映职工的合法意见和建议; 3.按时参加职工代表会,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 4.带头执行职工代表会决议,维护职工代表会议的权威; 5.积极支持配合公司做好各项工作,动员职工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 6.监督检查公司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7.向职工报告职工代表会议情况; 8.公司职工代表会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职工代表的职责 有哪些

1.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单位建立协商制度,帮助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合同,协仪,并监督执行.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做先进工作者和劳模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对职工进行政治教育,鼓励职工学习文化技术,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5.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协助督促单位的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保检等工作及办好福利事业,改善员工生活,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维护女工的特殊利益,向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作斗争。

三、职工代表职能是

职工代表职能如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扩展资料 职工代表可以选举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权利如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四、职工代表的比例是多少

(一)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太多,势必影响生产;比例定得过小,则不利于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不利于集思广益。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

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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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问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相等嘛

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市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工会法》,抓好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非公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加速发展,现就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建立职(员)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性 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既是党的号召,也是国家法律上的原则要求. 党的十五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央领导同志近年来多次强调要在非公企业中积极探索建立职代会制度.修改后新颁布的《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求非公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非公企业劳动者国家主人的地位和身份不因企业性质而改变,他们仍然依法享有对企业事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保障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协调和稳定企事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经营;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 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必须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其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因企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逐步规范的原则,努力为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三、职代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1、非公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资产性质非公企业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性质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2、性质: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同,职(员)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区域性代表大会、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等是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任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全体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促进职工与经营者的合作共事,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4、职权:非公企业职代会行使以下权利: (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职代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 1、职代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1)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组织召集工作. (2)企业工会委员会应与企业行政就召开职代会做好协调工作.企业行政要积极支持,提供方便及必要的经费支持. (3)企业工会应将建立职代会的情况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上一级工会应指导企业开好职代会. 2、实行职代会制度的条件: (1)25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开发区、社区、村等可实行民主管理委员会、区域性职代会制度. (2)职工在25—50人的企业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3)职工在50—200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实行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制度; (4)200人以上的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职工代表的比例和要求: (1)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为职工总数的20%—30%,但不得少于30人.具体构成:职工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少于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中应有女职工代表.各车间(部门)设立职工代表联络员1名. (2)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离开原选举单位后,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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