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北京取公积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15年北京放宽的提取条件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主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四、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共十三种,任意满足一项都可提取。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北京公积金专题 北京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bjgjj。
gov。cn/ 官方咨询电话:12329。
五、北京提取公积金要求有哪些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介绍: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如下: 全款 1、购房合同(二手房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新房无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银行账号复印件(注明卡号、姓名); 5、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2017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7年,职工符合以下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1、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 2、职工因购买二手房;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4、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 5、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 6、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7、职工因支付房租; 8、职工因离休、退休; 9、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职工因出境定居; 11、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12、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3、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4、职工因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5、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