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多年的老人死亡证明怎么开(已死亡的人怎么打死亡证明和未婚证明)

2024-09-09 百科 86阅读 投稿:西风凉

1. 去世多年的老人死亡证明怎么开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2. 已死亡的人怎么打死亡证明和未婚证明

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5、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3. 死者无结婚证,但开了事实婚姻证明有没有继承全

如果有事实婚姻证明,在世的一方应该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分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但这个事实婚姻证明是从哪里开的?法院还是民政局认定的?民政局一般不会给开这样的证明,如果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婚姻当然可以;如果只是村委会或其他机关给开的证明,其他继承人没异议的也可以,如果有人有异议,应当到法院申请认定事实婚姻。

我国法律认定事实婚姻,一般是指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而且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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