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基础小知识

2022-01-02 综合 86阅读 投稿:健忘症

1.谁有逻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什么是逻辑? 逻辑是人的一种抽象思维,是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理解和区分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

一对夫妻带着自己的孩子.路过一家玩具店.孩子想要某一个玩具.于是对妈妈提出要求.妈妈拒绝了.于是对爸爸说.妈妈不好.爸爸好.爸爸给我买玩具. 这就是逻辑最基本的公式列.逻辑是一种融合了矛盾的东西.所以不管是完美的逻辑.还是不完美的逻辑.在时间面前永远站不住脚. 逻辑成为一门科学,那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这恐怕怀疑的人很少。我们知道亚氏并没有把他的研究叫做“逻辑”,但他明确指出他的研究对象是“三段论”,而这是关于从一个真的前提“必然地”推出一些结论的科学。

他的三段论有两种,一是蕴涵三段论,二是归纳三段论。前者我们不必说,后者实际上是一种完全归纳,因而也是演绎性的。

因此,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逻辑”,就是关于“必然推理规则”,或“必然证明或论证规则”的科学。他尽管提到过简单枚举归纳,但并不是从“逻辑”意义上来说的,只是为了和“逻辑”进行对比而从论辩的意义上而言的。

逻辑分为归纳逻辑和辩证逻辑(1)归纳逻辑 培根提出科学的“归纳法”的时候,并没有说这就是逻辑;而是到了穆勒才把“归纳法”写进了他的《逻辑体系》中。但是,他不是在“必然推理”的角度来使用“逻辑”概念的,他的逻辑是指建立在一套“程序化规则”的“推理”,至于使用这个规则是否得出必然的结论,那是无关紧要的。

他认为,凡是推理都有权叫逻辑。可见,就是穆勒自己也认为,根据本来的逻辑定义,研究归纳其实不能算逻辑学。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现代归纳逻辑的大家,如卡尔纳普等根本不认为培根、穆勒的“归纳法”是什么“逻辑”而只认为它是一种“方法”,也不认为现代归纳逻辑起源于他们两个,而是起源于概率论;而最先研究的概率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反对什么“唯理主义”,而是为了解决赌博的问题。概率论创始人帕斯卡本人就是唯理主义者。

但是,现代归纳逻辑之所以叫逻辑,也不是因为它已经变成了一门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而是因为它本身已经“演绎化”。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归纳逻辑是关于“概然性”的学科。

它和“逻辑”学要研究的领域根本不同。一个“演绎化”的体系能否就是“逻辑学”?现代的一些科学,如博弈论内部也是演绎化的,能够因此就叫做“逻辑学”吗?(2)辩证逻辑 我们说,现代逻辑一般是把“归纳法”和“归纳逻辑”严格区分。

同样,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也不一样。在黑格尔之前的应该叫辩证方法(而不是姚大志说的是什么逻辑),而在黑格尔这里的确是要用“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来建立“新的逻辑学”。

因此,他所谓的辩证法就是指辩证逻辑。他的思路主要有两个:一、解决逻辑学的基础问题,即是用逻辑学来自己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注意,绝不是从外面引一个什么“归纳法”来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这就是一个圆圈式思维方式,而以前的逻辑则是直线性思维方式,所以无法具有反身性。

二、使得逻辑学不是建立在同一律,而是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我们知道,在黑格尔时代,所谓“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这个根本前提本身是没有经过证明的规律,所以形式逻辑作为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本身就是不必然的。

如果把逻辑学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就可以说明同一律的根据,从而使逻辑学的各规则之间的相互推演真正具有“完全性”和“必然性”。就黑格尔说的这点而言,他试图创立的辩证逻辑的确可以说是比传统形式逻辑更高级。

至于黑格尔这种思路是否就真能建立起了他的辩证逻辑,这个可以怀疑、探讨和研究。但是可以肯定,这里的逻辑含义也是从必然性来说的。

黑格尔说:“辩证法。是在科学内容里由以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

他就是要阐述这一“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 因此,这里提醒一下其他参与讨论的朋友,就是“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不是在所谓“内容”和“形式”的区别。

而是我们上面说的内容。所谓“形式逻辑”指的指逻辑学只研究逻辑常项,这点辩证逻辑也一样。

作为一门科学不可能去研究那些变动无常、不可把握的东西。黑格尔说:“内容不如说是在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惟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而且,那仅仅转化为一个内容显现的,就是形式本身。”

因此,辩证逻辑也只研究“辩证逻辑常项”,即逻辑的形式。 归纳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辩证逻辑也是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因而和培根、穆勒的所谓归纳法没有什么关系。

归纳和演绎(逻辑)各有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归纳主要用于搜索发现,逻辑用于证成;归纳研究在不充分条件下的可能过程,逻辑研究充分条件下的必然过程。

因此,辩证逻辑恐怕很难建立在“归纳1。演绎1。

归纳2。演绎2。”

的基础上。硬要找一个公式,不如说是:分析。

综合。.。

这里的分析和综合都是逻辑学意义上(如亚里士多德把他的三段论就叫作分析),而不是方法意义上的。方法意义上的这个公式其实在柏拉图的辩证法里面就已经有了。

学习逻辑学有什么好处? 第一,学习逻辑之后,我所理解的研究逻辑学的。

2.逻辑学专业的知识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2. 具有数学、计算机科学和哲学的基本素养;

3. 掌握逻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了解现代逻辑的前沿问题与发展动态;

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6. 具有初步的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3.谁有逻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逻辑学 导 论 逻辑的一般概念 没有一门科学比逻辑科学更强烈地感到需要从问题实质本身开始,而无 需先行的反思。

在每门别的科学中,它所研究的对象和它的科学方法,是互 相有区别的;它的内容也不构成一个绝对的开端,而是依靠别的概念,并且 在自己周围到处都与别的材料相联系。因此,可以容许这些科学只用假定有 其他前提的办法来敲它们的基础及其联系以及方法,直捷了当地应用被假定 为已知的和已被承认的定义形式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使用通常的推论方式 来建立它们的一般概念和基本规定。

与此相反,逻辑却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 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得到证 明。不仅科学方法的陈述,而且一般科学的概念本身,也都属于逻辑的内容, 而且这个内容就构成逻辑的最后成果;因此,逻辑是什么,逻辑无法预先说 出,只有逻辑的全部研究才会把知道逻辑本身是什么这一点,摆出来作为它 的结果和完成。

同样,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的思维,基 本上是在逻辑之内来研究的;思维的概念是在逻辑发展过程中自己产生的, 因而不能在事先提出。所以,在这篇导论中所要事前提出的,目的倒并不是 要建立逻辑的概念,或预先对它的内容和方法,作科学的论证,而是要通过 一些具有推论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说明和思考,使看待这门科学的观点有更清 楚的观念。

① “假如说逻辑一般被认为是思维的科学,那么,人们对于它的了解是这 样的,即:好像这种思维只构成知识的单纯形式;好像逻辑抽去了一切内容, 而属于知识的所谓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必定另有来源;好像完全不为这 种质料所依赖的逻辑,因而只能提供真正知敲的形式条件,而不能包含实在 的真理本身,也不能是达到实在的真理的途径,因为真理的本质的东西,内 容,恰恰在逻辑以外。 但是,首先,说逻辑抽去了一切内容,说它只教思维规则而不深入到被 思维的东西里去,也不能考虑到被思维的东西的状态,就已经不妥当了。

因 为思维与思维规则既然是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在它们那里就也直接有逻 辑的独特内容,逻辑在它们那里也有知识的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逻辑对 这种质料的状态是关切的。 不过,共次,逻辑概念至今所依据的观念,一部分已经消灭了,其余的 部分也到了完全消失的时候,到了要以更高的观点来把握这门科学使它获得 完全不同的形态的时候。

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 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首先,这就假定了知识的素材 作为一个现成的世界,在思维以外自在自为地存在着,而思维本身却是空的, 作为从外面加于质料的形式,从而充实自己,只是这样,思维才获得内容, 并从而变成实在的知识。

再者,这两个组成部分——因为它们据说应该有组成部分的关系,知识 ① 参看第 93 页。 则将由它们以机械的、或至多是风化合的方式组成—— 相互同是处于这种等 极秩序之中,那就是:对象被视为一种本身完满的、现成的东西,完全能够 不需要思维以成其现实性;而思维却正相反,它是某种有缺憾的东西,必须 依靠质料才能完成,并且必须作为软弱的、无规定的形式,使自己适应于它 的质料。

真理就是思维与对象的一致,并且,为了获得这种一致——因为这 种一致并非自在自为地现成的——思维就须适应和迁就对象。 第三,人们既然不让质料与形式、对象与思维的差异模糊不定,而是要 更确定,那么,每一方便与另一方作为相互分离的范围。

因此,思维在接受 质料并予质料以形式时,都超不出自身,它之接受质料以及迁就质料,仍然 不过是它自身的一种变形,思维并不因此而变为它的他物;不消说,自觉的 规定也只是属于思维;所以,思维在它和对象的关系中,也走不出自身以外 而到达对象,①对象作为自在之物,永远是在思维的彼岸的东西。 关于主体与客体相互尚的关系的这些看法,把构成我们通常的、表现出 来的意识本性的诸规定表达出来了;但是这些成见,假如迁移到理性中,好 像在理性中也有同样的关系,好像这种关系自在自为地具有真理,那么,这 些成见就是错误;从精神世界和自然世界的一切部分,对这些错误进行驳斥, 这就是哲学:或者不如说,因为这些错误堵塞了进入哲学的大门,所以进哲 学的大门以前就得加以扫除。

在这一方面,较早的形而上学,关于思维,它所具有的概念,要比现代 流行的为高。它的根本看法是,惟有通过思维对于事物和在事物身上所知道 的东西,才是事物中真正真的东西;所以真正真的东西并不是在直接性中的 事物,而是事物在提高到思维的形式、作为被思维的东西的时候。

因此,这 种形而上学认为思维及思维的规定并不是与对象陌生的东西,而毋宁是对象 的本质,或者说,事物与对事物的思维,——正如我们的言语也表达了它们 的亲属关系那样,——自在自为地是一致的,思维在它的内在规定中,和事 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内容。 但是反思的知性占据了哲学。

这个名词意谓着什么,须要精确知道,它 从前每每被当作口号使用:在。

4.初学逻辑学

你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和尊重。

可惜我已经远离文化多年,只怕不能很好的帮助你。要让你失望了。

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你是以一个初学的角度进入的,而且是自学。那磨我建议你先看一些趣味读物,比如趣味逻辑学之类的东西,这些书现在不太好找,建议你到设有哲学系的综合大学的图书馆去看看。

还可以看看中学语文中的有关部分,把他集中到一起来看,不要小瞧这些,它已经凝聚了千百人的心血。不要一开始就去啃大部头,理论的东西都很枯燥,很容易吸干你的精力。

学习本来是一种乐趣,只有保持了兴趣才能学好。才能学以致用。

学而无用,莫如不学,因为在短暂的人生中,时间实在是太宝贵了。 其次,你要理顺逻辑学中的关系,这实在是学习的真谛。

一般在语言学和哲学中都有逻辑学的内容,但实际上他们有很大的区别。语言学中的逻辑学事实上是论理学,他注重语言的表述,表现为形式逻辑,而哲学中的逻辑学,在与语言学中的逻辑学相关的同时,本质上讲的是规律和原理,这些现在有个叫法,通行但不准确,叫辩证逻辑。

实质上是多值逻辑。换句话说,如同数学中的习题,有的只有一个答案,有的几个答案都是正确的,前者就是单值,后者就是多值。

而演绎是从一向多的过渡,归纳则是多向一的回归。两者抽象到更高的一步,就是数理逻辑。

也许你会说,那我从高级的数理逻辑开始学岂不更好?错!切记。 即使是天才的儿童也要从吃奶开始。

数理逻辑中讲的东西很多都是变量。所以不确定的东西太多,很难一下子掌握,并且牵涉到大量的数学内容,并非初学者能力所及。

即使是专家,皓首穷经,鲜见其果。 请原谅我没有很多时间仔细认真的答复你,因为我在打工,为生存而奔波。

我只能提醒你,在单值逻辑中正确的,在多值逻辑中不一定正确,同样,在多值逻辑中正确的,在单值逻辑中也不一定正确。所以你在学习和工作中遇到所谓逻辑学的问题时,一定首先要搞清他们实际上是单还是多。

现在的所谓脑筋急转弯及悖论等很多东西,实际上都是偷换概念,以多代单或以单变多。 你以后学习中的很多问题和习题也都是这些东西,不要让他们搞昏了你的头脑。

你要看的书,有以下几本,语言学概论,普通逻辑学。逻辑学发展史,以及以上学科的大学课程的教学大纲,然后可以去看那些专著,形式逻辑,辩证逻辑,科学逻辑,数理逻辑等。

据我所知,尚无名家名师写有深入浅出,趣味活泼,令人爱不释手的入门著作。 所以你只能靠自己摸索。

逻辑学的里程中,虽有丰碑,但至今没有完整的地图提供给研究者和爱好者,所以我赞赏你的勇气和志向,但只能提醒你适可而止,切勿贪多。能应付目前所需足矣。

虽然逻辑求真,但是在现象的世界中,现象非本质而是泡沫。就现象本身来说,他确实是真的,但与本质相比,现象确是虚假无实。

彼本真而非现在实真,知本真与似真之分,天下可行。 好了,虽然你求助与我,但你我缘分有限,只能到这里了。

再多真的要收费了。 祝你学习顺利。

东北 2006 3 27 流浪路上。

5.我想了解一些逻辑学知识,学习一些逻辑学思维方法

各门具体科学通用的研究方法,是进行科学探索、科学实践、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

它是对只适用于某一门具体科学的专门方法的概括与总结,是具体科学思维方法和哲学思维方法之间的中介层次的方法。如数学方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模型方法等等。

一般科学思维方法具有跨学科的特征。尽管一般科学思维方法只是从某一角度或侧面来审视世界,但由于它具有较高的概括力和较大的适用范围,因而能够同时应用于不同的学科。

这种方法的客观基础是科学研究对象和科学本身存在着共同的属性与规律,这些共同的属性与规律通过客体向主体、客观向主观的转化,形成了各门科学通用的思维规则和手段,即各门科学共同的方法。 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

6.逻辑知识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概念、判断、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概念的两个方面是外延和内涵,外延是指概念包含事物的范围大小,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性质;判断从质上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从量上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推理是思维的最高形式,概念构成判断,判断构成推理,从总体上说人的思维就是由这三大要素决定的。

它要求思维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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