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法律安全小知识的手抄报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2.关于法律手抄报的资料 内容要有:法律知识、案例导入、法律心得关于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3.小学生法律知识手抄报300字左右
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 据报道,1983 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995 名,而 1996 年已达 7663 名,13 年上升 了 2.56 倍。1991 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 1.8‰,2003 年增至 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 10 多倍。目前,25 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 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 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一、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 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 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 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 重重地从高达 20 米的六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 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 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 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 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 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 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 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
4.法制手抄报大全
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如何分类的? 1、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按照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木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4、普通法即除了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所规定的内容只限于某一专门社会关系方面的问题。普通法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抵触。
二、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1、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武装力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2、犯罪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刑法处罚的行为。 三、青少年应注意的几种犯罪 1、盗窃罪 2、抢劫罪 3、伤害案中小学生之间打斗造成的伤害,在这方面有许多案例,有的给予了经济赔偿,有的甚至因此受了了刑事处分。
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 四、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不贪图小便宜,有句古话叫“贪小便宜,吃大亏”,在现实中我们有些小朋友因贪图一些小利使自己吃亏、上当,有时殃及家人的安危。
要记住世界上没有免费的蛋糕,天上也不会掉下馅饼。任何东西的取得必须靠诚实劳动取得,别无他途。
2、不听信陌生人的话(包括有些认识的人)。 五、诚信—是立人根本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体现在小朋友身上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不说脏话、谎话、认真学习,自己的事情自已办,爱清洁、讲卫生,对自己办的事情要勇于负责。
我们从小养成这样的好习惯将受益终生。下面讲一个我国外经贸副部长龙永图在比利时的一个小故事和美国一个在逃犯欠八美分的故事,相信这些故事能给小朋友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大家以后养成好的世界观会有启发的,谢谢大家! 四、什么是犯罪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危害了国家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
14周岁——16周岁有8种犯罪应追究: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放火、爆炸、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年龄小同样必须遵纪守法. 六、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与犯罪的区别:轻微,没有违反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四、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制作、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五,青少年学生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1、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 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 3、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 5、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参考法律《刑法》、《民法通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我要做一份宣传法律知识的手抄报
太夸张了吧?宣传法律知识的内容够出书的了!到图书馆或书店找一本手绘手抄报的版面设计的书,里面有大量图案供你参考,现在 给你有关法律知识:奴隶制法律 1)夏 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律,神权色彩浓厚 2)商 主要源于夏法,又发展了夏法,刑法发达 3)西周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的高度全盛时期,神权色彩渐为隐退,出现了最早的民本与慎刑思想,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面发展。
4)春秋 奴隶制法律走向衰落,出现两大学术流派法家与儒家。第一批成文法公布 封建制法律 1)战国 法家思想占主要地位 2)秦朝 法家思想进一步完善,同时将重刑思想推向及至 3)汉朝 初期采用黄老思想,西汉中期采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
汉承秦制,儒家思想渗透法律春秋决狱、引经注律 4)三国两晋南北朝 中国法律在此有延续性,并有重大突破。 5)隋唐 中国封建法律的全盛时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立法技术高度完善“儒法合流”,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6)宋朝 程朱理学,严刑“存天理,灭人欲”,法律走向残酷,最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出现。 7)元朝 民族分治“属人主义” 8)明朝 立法:继承程朱理学,法律进一步残酷化,出现廷杖制度。
司法:会审制度形成,从唐朝出现,合议制代替独任职,九卿圆审 9)承袭明制 中国近代法律——西学东渐,中西合壁(法律移植) 1)清末变法修律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中华法系解体。
立宪,修律,诸法合体 2)南京临时政府 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三权分立宪法性文件,体现男女平等、除旧革新的法令文件 3)北洋军阀 继续推进法律的近代化 4)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7-49 完整的实现了西方法律在中国的移植。六法全书的颁布继承于法国,进一步向大陆法系靠拢,现在台湾适用。
5)革命根据地1927-49 没有借鉴西方,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主张,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
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
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
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
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
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
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金→哲学家→智慧 银→勇士→勇敢 铜铁→生产劳动者→节制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
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
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不完全相同。
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因为:(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
而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4)一切社会都需要和谐,而这只有哲学家通过智慧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三、法制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一)立法过程论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
6.关于法律的手抄报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 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 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 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 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 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 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四、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
7.法律知识手抄报
1.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8.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应当给予奖励。
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有的档案本身也是文物。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由于政治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
各级各类档案馆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因此,《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促进档案馆馆藏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为什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管理不是社会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
一个单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些下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档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负责,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体。
8.法法律安全手抄报内容
中学生法律安全知识讲座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我们应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做宣传法律的小使者。
放假了,让我们把法律知识带回家,和我们的家人、亲戚、朋友一起学法、守法吧。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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