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患有老年痴呆症能补领婚姻证件吗
1. 当时患有老年痴呆症,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2. 既然你说是补领,以前办理过结婚登记?如果是以前领过结婚证,只是因为某些原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现在还能查找到结婚档案的,有可能给予办理补证。但如果没有结婚档案,应该不会给予办理。
3.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供你参考:
(1)《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 《婚姻法》 第七条 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4)《母婴保健法》 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4.老年痴呆是严重智力障碍,不能辩解自己的行为能力,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思,所以在补领结婚证时可能是一个障碍。
但是,如果老人不是天天性痴呆,以前办理过结婚登记,有妻子和子女,这是因为之前的结婚证丢失而补领,不影响夫妻生活再生育子女,应当可以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