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离婚有结婚证在男方家里民政局又没有档案该怎么办
首先,民政局说没有档案的说法,是不妥当的。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其次,该案例属于女方想离婚,但是男方又不配合。那么很显然双方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女方只有单方面到法院进行起诉,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
同时,女方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说明,自己没有携带结婚证等证件的原因。并在起诉书中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诉求,以便法院进行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结婚档案丢失了;要离婚怎么办
1、我认为你们不是“事实婚姻”,因为:你们只是结婚证丢失,并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该不算是“事实婚姻”、而应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但现在结婚证丢失,民政局和婚证处都没有档案了,想离婚怎么办?”:
(1)到你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去找婚姻档案,如果没有:是他们丢失了,这是他们的过错,让他们想办法给你们补结婚证、或者是给你开一张婚姻状况证明:有了这两样中的一样东西,你就可以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了。
(2)也可能是婚姻档案移交到了民政局所在地的档案馆,可以到档案馆查阅后开证明的。
3、“另外我丈夫始终都没有收入,一直都是我一个人赚钱养家,现在有三套房子,我如果离婚是不是必须将房产分割一部分给他?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分割. 房产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1)只要是婚后取得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时,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给他一半的。
(2)避免分他一半的唯一方法是:和他写下书面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现在再来写这个协议,也很难有追溯效力了。
(3)也可以和他协商少分他一些。
3. 有结婚证民政局没档案怎么离婚
作为公民,只要履行依法登记离婚的手续就行。“民政局没有档案”,那是他们的工作不到位,与公民本身无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4. 刚结婚不久就想离婚怎么办
应与对方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离婚首先应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