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常识题库

2022-07-08 综合 86阅读 投稿:美人颜

1.法律常识试题及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这两道题是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当时给的答案是:

第一题D 【解析】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二题A 【解析】由定义可知犯罪预备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B、C、D项全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故可排除。而A项中的犯罪虽然也已经实施,但甲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准备的作用,并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过程。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答案有待商榷。

个人认为应该是:

第一题:BD

第二题:C

A项中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乙、丙、丁三人构成犯罪既遂,甲不单独成立其他犯罪形态,即甲与其他三人一起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甲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中止了犯罪,所以构成犯罪未遂;C项中,甲中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感害怕”,而不是“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即“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未遂,而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说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D项中甲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

2.一些法律常识题目,法律大神进,最好深入浅出

第一,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毁损的,抵押权人如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损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抵押人以其他财产代替抵押物。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有要求清偿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等数个债权人的,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直接粘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应当选C第二,抵押物要买卖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将主债务清偿。

在本题中,A买卖的前提是:A或者C向B清偿,或者B同意买卖,但是A需要提供其他抵押物。第三,看你的描述,AB的关系应该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一方给第三人造成的伤害损失,应当由行为人赔偿,但是雇佣者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C有权向A/B任何一方追责;如果b赔偿后,可以再向a追责。第四,能否认定正当防卫,要满足几个条件。

分别是:为保护公共或则他人利益,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的制止,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伤。这个不法侵害的程度,一定要暴力对等。

本案中,双方互掐,简单来看应该构成正当防卫。【以下为实务解说】但是在实践中,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你可以设想一下,掐人如果掐到一定程度后,人应该陷入昏迷了,对方应该就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了,也就是已经达到正当防卫的效果了。而父亲此时还继续对其进行掐脖子的行为,这已经是对一个失去反抗能力的人继续进行暴力,且已经致其死亡,应当定其故意杀人罪了。

第五,应当是抢劫(致人死亡)。

直接用法条解决: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看到了吧,直接定抢劫,毫无争议。

3.求法律知识竞赛题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

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保全与先予执行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

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

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

5.大型普法系列活动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小学生组)

大型普法系列活动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小学生组) 姓名: 一、判断题(每题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每题2.5分,共25分) 1.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就是未成年学生的父母。( ) 2.被父母遗弃的未成年学生有权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

( ) 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4.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 ) 5.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 6.任何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 ) 7.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 8.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不得歧视。

( ) 9.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 10.对未成年人的信件,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开拆。

( ) 二、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把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号码填写在横线上。每题3分,共42分) 1.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______ A.随意开除 B.处罚 2.法律是什么( )? A.规则 B.习惯 C.纪律 D.有强制力的规则 3.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是指( )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该年龄 A.15岁 B.16岁 C.17岁 D.18岁 4.亮亮今年上小学六年级,一天他看见爸爸妈妈参加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也想去投票,但是妈妈告诉他,他年龄还小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选举年龄。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 )? A.16周岁 B.18周岁 C.14周岁 D.12周岁 5.宪法在对宪法地位和作用的规定中,提到宪法是国家的什么法( )? A.基本法 B.普通法 C.根本法 D.一般法 6.我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通过的?( ) A.1949年10月 B.1954年9月 C.1982年12月 D.1951年6月 7.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8.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B.营业性歌舞厅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C.只要有正式营业执照的商店,就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D.任何经营场所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广泛开展( )。 A.全国体育小健将评选活动 B.全国学生迎奥运体育健身公益活动 C.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D.全国青少年健身活动 10.未成年人因不满(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A.16 B.14 C.18 D.12 1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 A.司法机关B.执法机关C.立法机关D.审判机关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 )等方面全面发展。 A.智力.品德 B.品德.体质 C.智力 D.品德.智力.体质 13.小林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受伤的小猴子,小林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送给好朋友 B.留在家里作为自己的宠物 C.宠物店老板给了小林50元钱,小林把猴子给了他 D.给动物园打电话,告诉他们自己这里有一只受伤的小猴子 14.在公车上看到小偷正要偷东西,你应该怎么做?( ) A.见义勇为,和小偷搏斗 B.大声地叫“抓小偷” C.悄悄的当作没看见 D.动动脑子巧妙地提醒那个被偷的阿姨注意自己的钱包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不选、多选或少选均为错。

每题3分,共33分) 1.遇到火灾时,你应该怎么办?( ) A.见义勇为,冲进火场帮忙救火B.拨打119C.保护好自己D.赶快坐电梯下去 2.什么时候我们可以拨打110?( ) A.有人在街上抢劫B.有人在校门口打架斗殴 C.自己一个人在家很害怕D.回家路上看到有人要跳楼自杀 3.课间活动的时候,哪些行为是危险的?( ) A.小明和朋友在座位旁边打闹 B.小红和朋友在楼梯追跑 C.小强从楼梯扶手上滑下来 D.小华和朋友在操场上跳绳 4.小红很喜欢上网,也通过网络认识了很多的新朋友,可是小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不对的呢?( ) A.把自己家的详细地址告诉网友 B.自己一个人出去见网友 C.告诉网友爸妈的具体工作单位和电话 D.爸妈不在家的时候约网友来家里玩 5.有陌生人问路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 A.详细地告诉他怎么走 B.虽然他问的地方很偏僻但还是带他过去 C.上学就要迟到了,所以告诉他自己不知道 D.他问的地方很繁华并且希望可以有人带路,所以带他过去 6.下面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我不会犯法,没必要学习法律 B.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把他打成脑震荡也不算违法 C.犯了法,只要认了错就可以不受处罚 D.偷同桌一支铅笔没关系 7.下列哪些行为被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禁止?( ) A.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B.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C.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D.旷课 8.拨打120的时候要说什么?( ) A.说清楚具体地址 B.说清楚病人年龄 C.说清楚病人得了什么病 D.留下联系电话,以防万一 9.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A.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网吧吸引小学生和中学生上网玩游戏 B.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卡拉OK歌舞厅,并且声明学生光临可以给予优惠 C.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一家快餐店,方便学生就餐 D.某小商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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