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通用发票常识

2022-06-22 综合 86阅读 投稿:边缘人

1.税务发票方面的知识

因为购货方已经认证了发票,只能由购货方开具此发票已经认证的证明然后到购货方的主管税务部门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后交与你方,由你方到你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据此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一份正确产品名称的发票给购货方,同时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交购买方认证及帐务处理就行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和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购买方必须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交购买方认证及帐务处理。

超过90天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此系摘录武汉市国税局之规定,供参考,各地大同小异,具体最好询问专管员)

2.通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怎么开

国家税务局的通用机打发票是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国税的征税范围是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一般来说 :

1.国税的机打发票是适合于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是增值税的普通发票的一种,只是不同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版式的而已;

2.国税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的是开票软件,严格来讲不属于税控系统,常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新增加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没有对应的货物运输增值税普通发票,虽然也是一般纳税人,其开具普通发票时使用的是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共一个税控系统,常用于一般纳税人。

4. 除以上不同外,对于收票方(购方)来说,效果是一样的,都属于不能抵扣的国税普通发票。

3.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017年7月1日后的开票要求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包括冠名机打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公告规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指购买方为企业),电话地址和银行信息不是强制性的可以填可以不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所以,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按照税总发〔2016〕75号执行。

仅供参考!

4.有什么区别

最主要的是在刻章的规格不一样###你们刻章章上不就写发票专用章、单位名称及税号三项内容吗?难道章上还刻有增值税专用章?如果只有前面三项内容那就可以通用,如果刻成后面那种,那只有国税用,后面这种刻法一般不采用。

###估计要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盖地税发票专用章就不行,在营业税发票上盖国税发票专用章也不行。只是个人理解。

###到所属地刻章的地方问一下就知道了。###章面可知内容要求不一样,使用具有专一性;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各在专一的发票上使用,不得互用。

无专项内容区别的发票章,则可在两种票上统一使用。###区别在于章上面的税号的长短,国税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长度刚好是章的长度,也就是说第一个数字在章的最左边,最后一个数字在最右边,而地税的章两边数字都不靠边.税局的人是这么告诉我的。

5.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就普通发票,只有一个发票总金额:

由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似,只是发票的最上面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还有就是手写普通发票,也就是人们所称的普通发票:

税务局通用发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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