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文字

2022-11-28 综合 86阅读 投稿:壞簲気

1.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2.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内容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的本质、特点①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②法和特点: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1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民事权利和义务(1)人身权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财产权物权的三种类别: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②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③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规定,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为:留置权、质权、抵押权)(3)知识产权①著作权的。

3.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内容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的本质、特点①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②法和特点: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1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民事权利和义务(1)人身权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财产权物权的三种类别: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②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③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规定,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为:留置权、质权、抵押权)(3)知识。

4.谈谈你对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认识,理解和感受,不少于300字

谈谈我对法律的认识我认为法律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会天体大碰撞;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12.4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我们依法治国的标志性进步,我认为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发展。

它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生活中的法律颇多。

社会中的法律问题。因大头婴儿和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婴儿的奶粉问题尤受关注,江苏徐州儿童医院医生冯东川在发现多例相似病例的情况下,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联系全国各地医院的同事,在他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发现了奶粉问题,在这医生医德百受质疑的的时代,他再次诠释了什么是医德。

从法律角度而言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冯东川以医生的良知和公民的责任对奶粉质量问题实名向国家质监总局举报,促使有关部门对奶粉质量标准问题进行规范,在培养和促进现代社会公民责任和意识方面起了典范意义,这是法律的力量啊。高晓松醉酒案。

11年5月份,高晓松酒后驾车在途中引发车祸。酒后驾车的标准是不能超过一杯啤酒!这种测试酒精浓度的标准,不光检测的方法不合理,也极不公平。

比如,有的人喝半杯啤酒就醉了,但开车被查酒精测试是正常的;而有的人能喝一瓶白酒,但只喝了1 杯啤酒,就可能属酒后驾车了。高晓松因此受罚。

而高晓松作为第一个因酒驾而被拘留的娱乐人,他的判刑,也证明中国法律的进步,标志着法律的平等,以及对公众人物约束力的加大。关于我自己的法律问题,现在学校里的我们,如果你有助学贷款,那么贷款的责任人是谁,偿还期等等这些都是法律。

又比如,我们毕业之后,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待遇。再等过了几年,就可以用《婚姻法》了。

法律就在身边,只有懂法才能在生活中在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时更好的保护自己权益。法律在生活中相当关键重要,我认为每一位大学生都必须了解法律知识,不能读了这么多年的书,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下面是我的一些想法:第一,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怎样都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无论自己有多么充分的理由,都不应该触犯法律。

我想如果一个人能够严格守法,那么他的人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安全的。作为一个大学生更要守法,因为我们是一个国家的高素质的人才。

第二,在守法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要有风度,有好的脾气。有句话说,做人如水,做事如山,我觉得说得十分精确。

第三,我认为一个大学生不应该只关心自己学习,对于公众事件我们应参与其中。大学不应只是一个学习书本知识的地方,我们要学习各种知识锻炼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各种能力。

在我们身边法律无处不在,很多人在很多时候只是没有那种意识而已。在周老师的教导下我一定能学到更多知识,用法律去保护自己。

5.生活中一定要知道的几个法律常识

可见,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十分必要。

这里将生活中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以案例的形式加以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1、身份证复印件加注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用 身份证复印件应当用蓝色签字笔在正反面分别加注下述类似文本:本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20XX年X月X日办理XX银行XX信用卡用,他用无效,再复印无效。

加注文字不得遮挡身份证号码,但是应当适当覆盖身份证个人信息部分,以防裁剪后再复印。背面类似。

2、信用卡不需要设置密码,只需要签名即可 当被盗刷时,由商家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商家有义务审核签名。

但是实践中大部分收银员根本不看签名。如果设置了密码被盗刷个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有保管好密码的义务。

3、不要劝酒 劝酒后被劝酒人发生人身伤亡,劝酒人承担民事责任。4、一事不再罚 违法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处以一次行政处罚。

比如你在高速路驾驶超载车辆行驶,由于不具备当场纠正条件,被高速交警处罚后,再次被查时不得被再次处罚。但是具备当场纠正条件的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如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由于可以当场及时纠正,被处罚后,仍然不系安全带可以再次处罚。

5、一定要分清订金和定金 定金受担保法约束,主合同成立前,给付定金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没有双倍返还。

6、就医一定要保留所有票据、病历信息 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医疗,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所以,就医一定要保留所有票据、病历信息。

对于医生来说该写的都写上去,保护自己,避免躺枪。7、4S店试乘中发生事故责任赔偿4S店试乘中发生事故造成试乘人员人损害的由试乘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但是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责任。

说到这,4S店都想哭了。8、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后,买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权人变更要求终止租赁合同。

当然,补偿给租房人双方自愿终止就没问题。对于在大城市租房的奋斗青年请看完这条关注下一条。

9、租房一定要房东出具不动产所有权证且留存复印件,俗称房产证 租房一定要房东出具不动产所有权证且留存复印件,俗称房产证。防止二房东。

同时,房东一定要留存租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且与原件核对无误。房东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协助办理居住证等。

通过中介租房不要把房费直接交给中介,不要事事找中介谈,中介的作用在于提供信息,其他事情请直接找房东。一定要房东出具收条。

且同时在合同中注明清单,包含但不仅包含网络缴费情况、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以及屋内设备设施清单,且同时约定是否可以进行装修,装修或者后置家电等问题。10、离婚出轨等取证一定要合法,否则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取证设备一定要来源合法,在自己家装一百个摄像头都可以,在外面随便装就要小心别违法。

一般而言,通过手段去酒店调取监控挺好用。但是,这并不一定认定为出轨。

11、善用手机中的录音功能 随时准备开启录音功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请勿删除原始录音,复制以后的录音证据效力不如原始录音。

不要在录音中使用威胁恐吓等语气,和气取证。12、微信截图,QQ截图等并不当然具有证据效力 换句话说,我换个一样的头像,可以伪造出同样的证据。

所以聊天记录勿轻易删除,截图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求个放心,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聊天记录具有证据效力。13、商家违法说法 很多人应该都看到过商家说。

本活动/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类似话语。这是违法的。

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另外说一句,商家如果对充值卡设置了消费时限过期归零,也是违法的。14、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明知产品或者服务有缺陷,仍然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伤亡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虽然和美国的惩罚性赔偿没法比,但是也不错喔。15、劳动合同违约金 刚毕业的大学生每次都很担心违约金。

其实不用担心,因为那些都是格式文本。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劳动合同法22/23条。

其中22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3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你没有接受专项培训且约定服务期,以及约定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然并卵。

但是,最好还是请在尊重契约精神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友好离职。网页链接。

6.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1,早晨来上班,你过马路要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

2,路过菜市场,买了煎饼抄果子。他要约,你承诺,跟摊主形成买卖合同。

3.来到所里,有个当事人来交代理费,没带够,给所里打了个条。当事人跟所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4,坐在电脑前,打不开电脑,坏了,让人来维修。你跟维修人员之间建立了合同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

5,人家维修完了,让你掏钱结账,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原来被小偷袭偷了,小偷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刑事法律关系。

6.你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过年放假不出警,你起诉公安局,属于行政诉讼。你与公安机关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7.公安机关败诉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了你的损失。这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

8,你很高兴,请大伙去吃饭,到饭店,与饭店形成合同关系。

9,在饭店吃饭,你拼命劝大伙喝酒,结果导致一人酒后肠胃出血,朋友起诉你,与你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

10,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很多,比如结婚得zd达到法定条件,离婚得符合法定标准啊。

7.日常生活中用到的法律知识

一、管好你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手机入网、银行开户、预订机票、入住酒店,都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甚至进入某小区、参加某会议,也会让我们出示。在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对方时,最好在复印件上证件与空白处签名按指模,注明“此复印仅限于办理**之用”和时间。

一定不要把身份证原件滞留给任何人,除非你绝对信任他。 二、慎重签名。

生活中要求我们签名的地方不用我列举啦,但起码要知道你在哪些地方签了名。当然,在中国移动、中国邮政这些我们全民大众所有的企业的营业厅里,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讨价还价,但也并非意味着我们只能乖乖的就范。

比如,在要求你在某几项条款中作出选择时,不要光想着在你需要的一项中划勾,别忘了在你不需要的那几项中划叉;如某一条款上留了一条空格线,你要实在想不出该填些啥,在征询对方意见后,划上一道杠,可以不那么直,但绝不可以让它就那么空着。需要你签字的文件如果不止一张纸,留意它是否有页码,并尽量在数页纸的边缘按一个骑缝指模。

不要在他人手写的某张纸上签名,因为你难以确保他今后不再添加其他字;在一份打印或复印的文件上签名时,注意你的签名与正文之间的距离不要太远。养成签名后立即写上时间的好习惯,即使那里没有这样的要求。

千万不要在某人递给你的一份空白纸上签名,除非你绝对信任他。附带提一句,认真练习你的签名,不用像歌星的那么龙飞凤舞,但起码不要让谁都可能模仿。

三、索取并保留单据。几乎所有三包产品都把提供发票或收据作为我们享受该项服务的前提,因此索取并保留单据的重要性自然勿需我多饶舌。

相信大家都会把购买手机空调汽车等较大价值产品的发票保存好,我是专门用个盒子装这些玩艺,虽然很乱,找的时候会耽误老半天,但我总会找到,而且找完后我会一张不少的把它们装回去。很多时候我们索取发票时惨遭拒绝,或者被要求再补交额外的money,当然专家会告诉我们那是违法的,你可以拍案而起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实在拿他没办法,起码让他在收据上盖个章,而不要只有某经手人的签名;如果他甚至连章都不肯盖,起码让他签一个全名,而不是只写一个姓;如果他坚持只肯签一个姓,那起码要记住他的全名。

当然,任何时候,你都有权选择终止这场交易,我所说的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四、递交材料时让对方签收。

这在诉讼中犹为重要,不要以为收据只存在于货币的交付过程中。我的同行告诉我中山某法院立案庭收证据复印件时从来不肯签收,我曾经去领教过,但最终我还是让那MM签收了,并非我成心让她花容失色,是因为那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

开庭时,你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我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我的全部主张!对方反问你,你什么时候提交的啊,提交的啥子证据啊?那就完蛋了。诉讼是一个有着严格程序的流水作业,程序是律师最后的权利,对普通人而言恐怕也是。

在把材料特别是有严格提交时限的材料或者重要的原始证据提交给国家司法机关时,一定要让对方签收。当事人请律师时,往往出于对律师的信任,将原始证据都交给律师,但此时一定不要忘了让律师签收。

五、留下痕迹。比如:你出差,保留你的机票或者旅馆发票;每个月的电话单你都可以打印下来;会见某陌生人时,向对方索要名片;现金交纳大宗款项时,顺便把你从银行提款的单据也保留下来,等等。

很难说这些一定会发挥用场,但在某些时候它确实能给你意外的惊喜。举个例子,某天你突然收到一张道路交通违章处理通知书,被告知某时某分某秒你在天南某路某段超速行驶,如果你保留了当天在地北的高速公路收费票据,也许你就避免了该死的套牌车带给你的冤枉罚款。

当然,如果你出于某方面的考量,不想留下痕迹,我上面所讲也许也能对你有所启发。 六、远离风险。

签订合同时,对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过于敏感的人,估计他违约的机率比较大,当然,对该条款一幅满不在乎模样的人也同样可疑。我对生活中过分热情的合作赚钱之类的邀请或要约总是心存介蒂。

某位推销员在向你滔滔不绝地介绍其产品时,不妨让他花点时间说说其产品的缺陷,如果他都说不出个甲乙丙丁,那我强烈建议你认真考虑你将作出的决定。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日常生活中发现并远离风险,是一门学问,我也是在不断的摸索的过程中。

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不算是医疗事故。

2 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出现事故谁负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患者无法确知该门诊与医院的关系。因此医院应负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有区别吗?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 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明确了对病人的救治义务,医院不得拒绝对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置。

5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要赔偿吗?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易·呗·网

关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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