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常识

2022-12-02 综合 86阅读 投稿:长情

1.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1、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驾驶员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请求援助,在得到同意后,可以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车自燃了怎么办? 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与此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便于日后理赔提供相关资料。

3、车丢了怎么办? 如果发现停放的车辆不见了,应立即向附近的停车场、物业管理处、交警等打听、寻找,了解是否被交通部门拖走、扣车。 若确定车辆被盗,及时向派出所或巡警报案。

车辆停放时,请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索取停车证明。若附近没有停车场时,也应尽量不要停放在偏避、黑暗的地方。

停车时,注意关好门窗、锁上防盗锁,车上不要放贵重物品,并将行驶证、附加费证随身带走。 4、车在外地出事了怎么办? 假如车辆在外地出事,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告诉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让他们给你提出处理意见。

然后记住你所咨询的客户服务人员工号,因为保险公司的客户咨询服务电话一般都有录音,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保险纠纷。 。

2.力常识中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在各类事故处理中,以往的经验是非常宝贵的,它能帮助工作入员快速消除重复发生的故障,但技能更为重要,针对微机保护的特点总结如下:(1) 替代法:该方法是指用规格相同、功能相同、性能良好的插件,替代被怀疑而不便 测量的插件或元件。

(2) 对比法:该方法是将故障装置的各种参数或以前的检验报告进行比较,差别较大的 部位可能就是故障点,或者是由故障点引起的。(3) 两分法:首先从图纸中认识问题可能存在的回路,在能分开处拆开电缆,分清在室 内还是室外,或者是否在本屏内。

这样能较快缩小问题回路的范围。不过需要注意是否有其 他回路沟通,并且非常忌讳在不熟悉回路的情况下拆除电缆,不作记录,导致问题处理完后 忘记恢复。

3.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知识测试题答案

1.预防 、妥善 在校学生 合法权益 。

2.教育教学活动 校外活动 负有管理责任 校舍 、场地、

教育教学 、生活 、内

3、依法 、客观公正 、合理适当, 及时 、妥善。

4、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 自护自救 安全制度 , 管理措施 , 教育教学环境中 安全 及时 救助 。

5、年龄 、认知能力 行为能力 年龄 、认知能力

行为能力, 消除 危险 。

6、监护职责 , 安全教育 、管理 监护职责 ,

依法接受委托 监护职责。

7、行为 损害后果 因果 依法 过错 过错程度的比例 因果关系

8、及时救助 监护人 ; 紧急救援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有关部门 。

9、协商 调解 。 责任 调解方案 。诉讼 。

10、故意 重大过失 赔偿 追偿 。

11、直接负责 主管 直接责任 行政处分 ; 刑律 刑事责任 。

12、安全隐患 限期整顿 ; 行政处罚 。

二、简答题

1、答: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2、答: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答:学校应当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三、简述题

答:《办法》所规定的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法律责任的10 种情形: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1】1995年月,某市小学二年级在学校的倡议及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学雷锋活动小组”,有成员16人,均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该小组组织全体成员去一“五保户”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学校。谁知在打扫卫生中,女学生赵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事后,赵的父母要求学校赔偿部分医药费。但学校认为赵摔伤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与学校无关。 问:

1、小娟摔伤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因为学校平时已经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本案发生在校外,且是节假日,事前没有告知学校及班主任,是在学校管理职责外发生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不承担责任。

2、赵小娟的监护人该是谁?监护人在本案中有什么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答:赵小娟监护人是其父母,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由于监护人没有履行相应职责,造成赵小娟骨折,应承担相应责任。

3、你认为本案该怎样正确处理?

答:《办法》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帮助。所以学校可以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5.交通事故处理中应该注意的常识有哪些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6.如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六点常识

(1)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该立即停机并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告。

(2农机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驾驶人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根据受伤情况实施救护。

(3)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事故现场的,应该标明位置,保护好现场。

(4)农机安全监理机械对农机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结束后,会做出事故认定的,要耐心等待并且保留好事故认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损害赔偿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法定程序予以调解。

(6)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误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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