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见证业务基本知识有哪些
律师见证 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目的作用 一、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工作规则 第一、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见证律师在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查和认证时,应主动去查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远远不够,还要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对企业来说,应当调查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等,对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还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第二、律师见证还应勤勉尽责、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 从律师见证的目的看,见证不仅仅是对行为的见证,如,律师只对合同签字及盖章行为的真实性做见证,并不对双方合同的内容做见证,这样,律师做为法律服务职业的专有属性就不能得到体现,律师见证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意义!律师见证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公民的作证,主要体现在见证律师负有对见证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义务。 第三、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如,进行合同见证要查明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意思表示要真实、明确,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的情形。
第四、律师见证应坚持回避原则,不宜以律师执业身份为自己的亲友作见证; 第五、律师见证应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观的原则; 第六、律师对法定的强制公证事项不得见证; 第七、律师见证业务程序要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八、律师见证必须坚持在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时亲眼所见的原则。
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事情,律师都不能见证,这是律师见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区别于公证的限制。
2.律师基本常识
就“律师”的本质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上述四项本质属性(或说本质特征),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皆不能成为“律师”。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或简称“法律服务工作者”。
详情可参考这个 /htm/column57.htm。
3.律师考试
律考,司考已经合并,你能参加司法考试2007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product/1152179/。
5.成为一名律师,都要具备那些知识,
要成为一名律师,应学习法律,具体是: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应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注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成为律师。祝成功!
6.《法律基础知识》是考什么内容的
十分赶巧,我可以要和楼主考一样的东西啦。
因为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呗。
因为今年还没出公告,但去年之前都制定一个05版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后面有模拟题,超简单
单选、双选、多选、判断
因为网上无真题,所以指定教材的模拟题,应该就是一样的吧。
我也是第一次参考广东,就知道这些了。
还有我是黑龙江人、对于广考研究不对。楼主有兴趣可以看看,各个地市的 成绩公告和对应的录取公告。
发现,为什么对于不限制司法证的职位,最终录取的多是有证的人(她们也可以报考的)
多于的我就不说了。
我也很迷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