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违反法律常识

2022-01-11 综合 86阅读 投稿:羁绊

1.《人民的名义》涉及的法律问题

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能否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元用于过桥,日息千分之四是否受法律保护?汉东省反贪局与京州市公安局同时对蔡成功立案侦查,以谁为主?(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与京州市公安局两家谁对蔡成功案件有立案侦查权?放高息的人为了索要借款将蔡成功关键狗笼子里三天三夜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性?人民的名义 -《人民的名义》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组织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湖南卫视、天娱传媒、弘道影业有限公司、天津嘉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光环影业有限公司联手制作的当代检察题材反腐电视剧,由著名编剧周梅森创作,国家一级导演李路执导,陆毅、张丰毅、吴刚、许亚军、张志坚、柯蓝、徐光宇、胡静、张凯丽、赵子琪、白志迪、李建义、高亚麟、丁海峰、冯雷、李光复、张晞临、唐菀等联袂主演。

该剧以检察官侯亮平的调查行动为叙事主线,讲述了检察官们步步深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的故事。 该剧于2017年3月28日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

4月24日CMS 35城和CMS 52城最高实时收视均破7,创造了近十年国内电视剧史最高纪录。2017年5月19日获得第22届华鼎奖评委会大奖。

6月16日,吴刚和张志坚凭该剧荣获第23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最佳男配角奖。剧情简介一位国家部委的项目处长被人举报受贿千万,当最高人民检海报察院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前来搜查时,看到的却是一位长相憨厚、衣着朴素的“老农民”在简陋破败的旧房里吃炸酱面。

当这位腐败分子的面具被最终撕开的同时,与之案件牵连甚紧的H省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却在一位神秘人物的暗中相助下,以反侦察手段逃脱法网,流亡海外。案件线索终定位于由京州光明湖项目引发的一家H省国企大风服装厂的股权争夺,牵连其中的各派政治势力却盘根错节,扑朔迷离。

H省检察院反贪局长陈海在调查行动中遭遇离奇的车祸。为了完成当年同窗的未竟事业,精明干练的侯亮平临危受命,接任陈海未竟的事业。

在H省政坛,以H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高育良为代表的“政法系”,以H省委常委、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为代表的“秘书帮”相争多年,不分轩轾。新任省委书记沙瑞金的到来,注定将打破这种政治的平衡局面,为H省的改革大业带来新的气息。

2.人民的名义中有哪些法律常识

《人民的名义》开播至今,该剧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参考消息》等多家主流媒体对该剧的播出高度关注,刊发各类报道逾百篇。其中,《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以人民的名义,将反腐进行到底》认为,“该剧中触目惊心的反腐画面,正是惊心动魄的反腐败斗争的艺术再现。以人民的名义是反腐的动力,更是反腐的意义”。甚至连国家广电总局都罕见地发文表扬了该剧。

一、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能否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也就是说蔡成功作为大风厂的股东有权利将其所持有的大风厂的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但是蔡成功却是将大风厂全部的股权都质押给山水集团,而大风厂的股份中有40%的股份是属于大风厂的职工的,蔡成功只拥有大风厂60%的股份。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对于工人拥有的那大风厂40%的股份,蔡成功未经工人授权,是无权处分的。同时,剧中多次提到,蔡成功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大风厂的股权就归山水集团所有,如果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的质押合同中约定了此约定,那么该约定属于典型的流质,根据《物权法》第211条之规定,该约定无效的。

而从《公司法》、《担保法》的角度来说,用股权质押的,当债务清偿期届满,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会成为公司的股东。《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蔡成功想以大风厂全部股份做质押不仅要征得持股员工的同意和授权,从程序上还得召开股东会,并经过半数的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而蔡成功一没有大风厂持股员工的真实授权,二没有召开股东会,因此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

既然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法院就不能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倒退一万步讲,即使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有效的,法院也不应直接将股权判给山水集团,只能确认质押合同有效,要求蔡成功履行协议。至于质权执行问题,不是法院审判阶段所能解决的。质权执行方式,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法院不能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3.人民的名义中有哪些法律常识

《人民的名义》开播至今,该剧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参考消息》等多家主流媒体对该剧的播出高度关注,刊发各类报道逾百篇。其中,《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以人民的名义,将反腐进行到底》认为,“该剧中触目惊心的反腐画面,正是惊心动魄的反腐败斗争的艺术再现。以人民的名义是反腐的动力,更是反腐的意义”。甚至连国家广电总局都罕见地发文表扬了该剧。

一、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能否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也就是说蔡成功作为大风厂的股东有权利将其所持有的大风厂的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但是蔡成功却是将大风厂全部的股权都质押给山水集团,而大风厂的股份中有40%的股份是属于大风厂的职工的,蔡成功只拥有大风厂60%的股份。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对于工人拥有的那大风厂40%的股份,蔡成功未经工人授权,是无权处分的。同时,剧中多次提到,蔡成功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大风厂的股权就归山水集团所有,如果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的质押合同中约定了此约定,那么该约定属于典型的流质,根据《物权法》第211条之规定,该约定无效的。

而从《公司法》、《担保法》的角度来说,用股权质押的,当债务清偿期届满,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会成为公司的股东。《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蔡成功想以大风厂全部股份做质押不仅要征得持股员工的同意和授权,从程序上还得召开股东会,并经过半数的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而蔡成功一没有大风厂持股员工的真实授权,二没有召开股东会,因此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

既然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法院就不能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倒退一万步讲,即使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有效的,法院也不应直接将股权判给山水集团,只能确认质押合同有效,要求蔡成功履行协议。至于质权执行问题,不是法院审判阶段所能解决的。质权执行方式,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法院不能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4.《人民的名义》中有哪些常识性错误吗

《人民的名义》作为现象级反腐剧尽管获得几乎一边倒的观众肯定,但也有些情景设计和环节设置存在常识性错误或失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试着梳理了几条,未必精准,算是抛砖引玉吧。

当大风厂火灾发生的时候,身为公安厅长的祁同伟在现场对陈岩石说“政府依法执政,群众依法维权”,这句话如果不是演员口误的话,那这句台词就有问题。政府不是执政主体,而是行政主体,党才是依法执政,政府只能是依法行政。

因此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欧阳菁为了出国,达康书记提出离婚,因为“老婆孩子都在国外”自己会成为裸官,根据现在的干部管理制度就会下台。

因此,在18集他们顺利离婚。但其实即便离婚,达康书记也可能属于裸官。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对裸官的定义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李达康显然属于“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的”。

也许有人认为,李达康的女儿只是在国外上学,不属于移居国(境)外的。中组部对“移居国(境)外”也有专门的解释:“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李达康的女儿在国外上学,很明显期限不会在3个月一下,属于长期。

基于此,李达康依然是裸官无疑。剧中山水集团和大风厂有借贷行为,两家企业互相拆借应该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但山水集团不是一家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无权进行借贷。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一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山水集团向大风厂提供的借款日息为0.4%,年息高达136%,远远高于法律规定,居然获得法院支持,导致山水集团凭借5000万就能得到十亿的固定资产!即便后来说此案涉及司法腐败,但如此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也确实匪夷所思,难怪侯局长一眼能看出问题。

贪官丁义珍搭乘美国航班出逃到时,剧中有个情节,指挥中心一名负责追踪的警官报告说,丁义珍的飞机坐标在东经99度北纬47度,同时警官说飞机还在中国领空,但据不少网友指正,这个坐标实际是在蒙古乌兰巴托以西几百公里的地方,早已不属于我国了。当然,瑕不掩瑜。

尽管《人民的名义》存在一些常识性BUG,但依然堪称良心大剧。

5.《人民的名义》祁同伟违背了哪些党的纪律

答:违反党的所有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包括六类,分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相关剧情:看过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的应该都知道,汉东政坛有两个帮派,一是“汉大帮”,另一个就是“汉大帮”口中的“秘书帮”,虽然“秘书帮”的人从不承认自己是“秘书帮”。“汉大帮”是指汉东政法大学毕业的官员(不是全部),祁同伟是“汉大帮”的骨干成员,他长期与自己的老师、“汉大帮”的核心人物高育良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订立攻守同盟,为所欲为,形成利益共同体,坏了党内民主集中制。

相关剧情:上述五种情况,祁同伟均有。其中最为严重的是第二条。

最开始的是时候,陈海的重要证据来自别人的举报,第一个是蔡成功的举报,第二个是来自大风厂的会计尤瑞星的举报。重点是这个第二个举报人始终未出现,但是他说的话已经出现了,原文是这样的“陈局长啊,我举报,我要举报一窝贪官,他们不让我好好活,那我也让他们不得好报,我有个账本要当面交给你。”

可能尤瑞星举报的时候已经暴露了,所以就被祁同伟灭口了。由于陈海已经见过尤瑞星了并且得到了非常关键的证据,也被祁同伟幕后策划的“车祸”撞倒在地,成为植物人。

相关剧情:第33集,为了调查事情原委,侯亮平答应赴会,而赵瑞龙杀心已定,酒宴之外,就是他准备已久的杀手。酒席上,祁同伟直言,问侯亮平是想要钱,还是要股份?要多少?这些都可以商议。

也是在这次聚会上,祁同伟毫不避讳地承认自己持有山水集团的股份,这些都是他未向组织报告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明确,领导需要报告的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相关剧情: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播出一大半的时候,随着剧情的发展,反贪局局长侯亮平被诬陷举报,被停职反省。这些都是高育良、祁同伟等人的诬告陷害,意在使侯亮平受纪律处分并停止调查。

他们的手段是,用蔡成功的儿子威胁其实名举报侯亮平。蔡成功无奈,就诬陷侯亮平和他开煤炭公司,受贿40万元。

还收受2箱茅台酒、1箱中华烟。相关剧情:程度原是京州公安局光明区分局局长,后来因为犯错误,差点被清除公安队伍。

可在这个紧要关头,他却被公安厅厅长祁同伟调到省公安厅,任办公室主任。祁同伟不尊重群众公论,不尊重下级组织意见,个人决定干部任用,明显违背了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相关剧情:这是一部反腐剧,反派人物祁同伟不可能是廉洁的。剧中,祁同伟多次违反有关规定出入山水庄园私人会所。

即便没有象征腐败的山水庄园股权,祁同伟也违反了廉洁纪律。相关剧情:当年,高小琴是那样的清纯,她和双胞胎妹妹高小凤坐船离开老家湖心岛时,连一双像样的鞋也没穿过,是赵瑞龙的搭档杜伯仲发现了这对百合花一般美丽的渔家女儿,带着她们进入繁华的吕州。

在市中心的百货大楼,杜伯仲为她们置办行头,高小琴脱掉破球鞋,第一次穿上了高跟皮鞋,一时间连路也不会走了。经过严格培训,两姐妹出落得楚楚动人。

这时,赵瑞龙、杜伯仲的黑手也伸向了她们,高小琴一次次被J污。为了保护妹妹高小凤,高小琴也一次次做出牺牲。

可是,最终高小凤还是被作为礼物送给了时任吕州市委书记的高育良。祁同伟第一次见到高小琴,是在赵家美食城的豪华包间里。

当时他是京州公安局副局长,赵瑞龙有求于他,想通过他拿到一个大型停车场项目,就把高小琴带来了:祁局长,这位美眉不陌生吧?祁同伟看着高小琴笑:见过的,我老师的红颜知己啊!赵瑞龙戏谑道:祁局长,那你得喊师母了,快喊!祁同伟便也开玩笑:我怕把她喊老了……高小琴美目流盼,笑声如莺:祁局长,你别听赵总的,你老师的红颜知己是小高,我是大高,我们俩是双胞胎,我是姐,她是妹!祁同伟怔怔地看着高小琴,失声赞叹:我的天,一对佳人啊!应该说,他和高小琴算是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就无话不谈了。高小琴和祁同伟的结缘,是权色交易的产物。

相关剧情:祁同伟联合山水集团高小琴欺压大风厂职工,导致职工股权一度丢失,遭受重大损失。相关剧情:山水集团美女老总高小琴想让京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清泉支持她们和大风厂的官司时,陈清泉觉得很为难。

最主要的障碍就是大风厂的股权质押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授权,严重损害工人股东利益。此时,公安厅厅长祁同伟请陈清泉支持高小琴。

陈清泉随即拍胸脯说:“你说怎么审,我就怎么审。”并且厚颜无耻地宣称:“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

作为回报并彻底让陈清泉放心,祁同伟当场表态直接给了陈清泉妹妹一个正处级别。四人举杯欢庆。

随后,一场以损害大风厂员工的黑幕交易就此拉开了序幕。相关剧情:在山水庄园接待侯亮平时,祁同伟独自抽着雪茄,提出一套歪理:一个能戒掉烟瘾的人,那是能杀人的!侯亮平你真行,还真把烟戒了。

抽雪茄、喝好酒、打高尔夫。

剧中不乏祁同伟追求奢靡生活的情景。相关剧情:高小琴和。

6.《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了什么罪

具体罪行如下:

一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高育良为了培植自己的个人势力,搞汉大帮,屡次和自己的得意门生、公安厅长祁同伟私相授受,经常在家中妄议省委的决定和人事安排,多次举荐人品官德俱差的祁同伟担任副省长,形成实质上的团团伙伙。

为了挤走与自己政见不合的市长李达康,抓住时任汉东省委书记赵立春这一丰厚的政治资源,与赵立春的儿子赵瑞龙搞利益交换,违规审批月牙湖美食城项目。

二是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高育良指使他人诬陷侯亮平受贿就是典型的一例。侯亮平并未收受贿赂,然而在高育良的指使下,不法商人和京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钢玉威胁他人罔顾事实,捏造举报材料,其目的就是迫使侯亮平接受党纪国法处理。

三是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高育良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时,利用自己职权违规给省委书记赵立春的儿子赵瑞龙批建月牙湖美食城项目。在与高小凤结婚后,默许高小凤收受价值500万的别墅一套和价值2亿元的信托基金。高育良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时,就多次出入高档名贵会所山水庄园,接受私人企业主宴请,并在庄园内打高尔夫球。

四是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

月牙湖美食城项目自建成后对当地环境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吕州当地群众反映十分强烈,高育良当时身为吕州市委书记,明知这一项目违反了国家环保政策,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却置群众呼声于不顾,违规批建,建成后明知环境污染严重也不加以认真解决,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

五是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为了迫使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中止对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刘新建的正常审讯,身为省委政法委书记的高育良竟然授意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钢玉伪造举报材料诬陷侯亮平,迫使侯亮平停职接受组织调查,以这种卑劣的方式对正常的司法活动实施干预,施加影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六是违法了党的生活纪律。

高育良因为一本《万历十五年》寻找到了自己的红颜知己高小凤,拜倒在其石榴裙下,此时,他还是有妇之夫,在绝对的权力和灯红酒绿中迷失自我,与高小凤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扩展资料

英雄难过美人关、官大一级压死人,赵瑞龙一伙人的硬软并施最终将原本洁身自好的高育良腐蚀下水、陷入黑白两道的泥潭。他在背后欺瞒组织,和发妻离婚,做名义上的夫妻;暗地里娶了高小琴的同胞妹妹高小凤为新欢;

滥用职权为赵瑞龙大敛钱财铺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故作不知。尽管他本人反感赵瑞龙的胡作非为、较少光顾山水庄园、对侯亮平的恪尽职守感到欣慰,自己试图竭尽全力远离犯罪深渊,但终究未能逃出罪恶的魔爪。

在与侦探思维出众的学生侯亮平面前,他的谈话内容漏洞百出、交流情绪波动起伏,被侯亮平暗中怀疑。

参考资料:重庆市开州中学-“笑面虎”高育良坏了哪些规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育良

7.人民的名义,现在传播犯法吗

应该是犯法的。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8.人民的名义 高育良 为什么判得重

我们通常所说的“判得轻或重”,用法律术语来说叫做“量刑”。

量刑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事实依据,意思是实施了那些犯罪行为;另一个是法律依据,意思是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二者结合在一起即耳熟能详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一般包括对刑罚种类、刑罚幅度。刑种是指判处的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种类的哪一种;幅度一般指有期徒刑的长度,比三年、七年、十年或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的第一节“量刑”的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我个人现在不了解《人民的名义》的任何剧情,只是知道该剧好评如潮,因而不能将剧情和法律结合起来分析。希望自己以后有时间的时候再认真欣赏。

综上,既然您认为人民法院对高的判罚比较重,那可能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高的犯罪事实突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程度大;另一方面,《刑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对这些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比较大,规定了相对较重的刑罚种类和幅度。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人民的名义违反法律常识

声明:沿途百知所有(内容)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