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血案

2023-02-25 综合 86阅读 投稿:花落

1.生活中的法律事件一例生活中常见法律事件比如打架和超载 爱问

王某某,男,21岁,汉族,某某市摊贩。

杨某某,男,23岁,汉族,某某市摊贩。某日下午5时许,王某某在自由市场卖猪肉,见邻摊有一卖菜的妇女与两名顾客争吵,便右手拿着剔骨刀走过去看热闹。

往回走时,杨某某与王某某闹着玩、将王某某抱住。王对杨说:“别闹,我手里有刀,别扎着你。

”王某某边说边把右手的剔骨刀尖由原来的向下转为向后,以防刺伤杨某某。但杨仍用双手搂住王的双肩向后推;王站立不稳向后倒去,恰好被害人赵某某站在王某某身旁,王手中的剔骨刀刺入赵某某的腹部,造成赵某某腰部开放性外伤,脾刺伤。

案例18:意外事件 沈某,男 33岁,汽车司机。 某日下午,某县城镇供销社业务员吴某在外县乡购买农副产品后,要找地方住宿。

该乡保管员田某将吴安排在该乡汽车库院内小东屋。田曾对吴说:“晚上ll点左右,汽车才回来。”

吴在小东屋躺了一会儿,因天气太热,便搬到院内睡觉,并用塑料布(长ll米左右,宽1。 6米)蒙头盖脚睡在地上。

晚上11点左右,天下小雨,院内漆黑,司机沈某驾驶柴油解放车返回,乘车的副司机下车将车库门打开,沈关灭大灯,只开小灯驶进院内。在调头准备倒车时,左前轮将睡在地上的吴某当场轧死。

2.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案例

一、借条和欠条 案例:前不久,朋友向我借钱,写了张欠条,当时也没在意。

后来我看到书上说,欠条和借条的法律性质有所不同,有的借款人还因为这一字之差输了官司。现在我很担心,如果对方不还钱的话,我起诉到法院,法官不会支持我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性质上有的区别:借条说明的是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借贷关系,以一方将借款交付后而成立的合同方式。而欠条则是由于其他法律关系而导致的欠款事实的发生,比如损害赔偿的欠款、施工的欠款等等。

但无论是欠条还是借条,在诉讼中法院都要审查核实相关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事实。二、民间借贷 案例:这几年,我做生意赚了一些钱。

亲戚、朋友向我借钱的次数也多起来了,如果不借,碍不过情面,况且现在银行利率又低,借出去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息。但是借了,又怕收不回来,因此总是很矛盾。

借贷的注意事项、国家对私人借贷的利息限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私人之间可以借款,一般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这种借贷关系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必须一方将借款交付后合同才成立。借款中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是无息借款。

借款利息按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如果有可能,在借款的时候首先要形成书面的证据,然后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或担保。

三、婚前财产与个人财产 案例:我和我女友共同生活了近半年,并且由我出钱以我们两个人的名义和房产公司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房产登记手续尚在办理。现在双方感觉彼此不是很合适,决定分手。

但我女友提出我们是共同吃住,购房款中应有她的一部分。婚前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前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结婚时间的长短,都仍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的,属于同居的,在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能够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没有证据证明的,推定为共同所有。

结婚前如果购房款为一方支付的,则房产一般为一方所有,但是支付购房款后,两人共同订立合同,房产办理在双方名义下的,则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女方可能享有房产的部分权利。这就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看男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义下的原因。

四、合伙劳动的受伤补偿 案例:今年2月,我与另外三人合伙在长江口捕捉鳗苗。在一次作业中,我不慎被缆绳绞住而掉落水中,后经全力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右腿却被截去。

为此,花去医疗费三万余元,并造成了终身残废。合伙劳动的受伤补偿的分配:你们四人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权益,共担风险,在法律上称为个人合伙。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10月10日《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在经营运输活动中,不慎被车挤死,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之一,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你在作业中不慎受伤,是执行合伙事项所致。

对此,参照上述《批复》的精神,对你的各项损失,应当由各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或分成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你可以就你的损失,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五、以子女名义存款并非赠与行为 案例:我父亲在几年前将5万元人民币以我的名义存入银行。去年底,父亲去世后,我们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了此存单。

为此,我与我哥发生了争执。我认为,父亲将5万元人民币以我的名义存入银行,表示父亲将此存款赠与了我;而我哥则认为此存款应是父亲的遗产。

以子女名义存款并非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交给受赠人所有的行为。赠与是移转所有权的行为,赠与行为成立后,赠与人丧失了对赠与物的所有权,受赠人取得了所有权;赠与是无偿的和单向的,否则,就变成了买卖;赠与是实践性的,只有赠与人实际交付赠与物和受赠人实际接受赠与物后,赠与才成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行为必须有明示的意思表示才是有效的。在本案中,你父亲虽然将5万元人民币以你的名义存入银行,但你父亲生前既未告知你们存款的事实,更未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示愿将存款赠与你,也没有将存单实际交付给你。

因此,要将你父亲的行为,认定为将存款赠与你依据不足。这5万元存款,应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不算是医疗事故。

2 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出现事故谁负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患者无法确知该门诊与医院的关系。因此医院应负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有区别吗?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 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明确了对病人的救治义务,医院不得拒绝对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置。

5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要赔偿吗?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易·呗·网

5.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1,早晨来上班,你过马路要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

2,路过菜市场,买了煎饼抄果子。他要约,你承诺,跟摊主形成买卖合同。

3.来到所里,有个当事人来交代理费,没带够,给所里打了个条。当事人跟所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4,坐在电脑前,打不开电脑,坏了,让人来维修。你跟维修人员之间建立了合同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

5,人家维修完了,让你掏钱结账,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原来被小偷袭偷了,小偷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刑事法律关系。

6.你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过年放假不出警,你起诉公安局,属于行政诉讼。你与公安机关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7.公安机关败诉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了你的损失。这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

8,你很高兴,请大伙去吃饭,到饭店,与饭店形成合同关系。

9,在饭店吃饭,你拼命劝大伙喝酒,结果导致一人酒后肠胃出血,朋友起诉你,与你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

10,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很多,比如结婚得zd达到法定条件,离婚得符合法定标准啊。

6.生活中一定要知道的几个法律常识

可见,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十分必要。

这里将生活中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以案例的形式加以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1、身份证复印件加注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用 身份证复印件应当用蓝色签字笔在正反面分别加注下述类似文本:本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20XX年X月X日办理XX银行XX信用卡用,他用无效,再复印无效。

加注文字不得遮挡身份证号码,但是应当适当覆盖身份证个人信息部分,以防裁剪后再复印。背面类似。

2、信用卡不需要设置密码,只需要签名即可 当被盗刷时,由商家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商家有义务审核签名。

但是实践中大部分收银员根本不看签名。如果设置了密码被盗刷个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有保管好密码的义务。

3、不要劝酒 劝酒后被劝酒人发生人身伤亡,劝酒人承担民事责任。4、一事不再罚 违法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处以一次行政处罚。

比如你在高速路驾驶超载车辆行驶,由于不具备当场纠正条件,被高速交警处罚后,再次被查时不得被再次处罚。但是具备当场纠正条件的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如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由于可以当场及时纠正,被处罚后,仍然不系安全带可以再次处罚。

5、一定要分清订金和定金 定金受担保法约束,主合同成立前,给付定金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没有双倍返还。

6、就医一定要保留所有票据、病历信息 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医疗,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所以,就医一定要保留所有票据、病历信息。

对于医生来说该写的都写上去,保护自己,避免躺枪。7、4S店试乘中发生事故责任赔偿4S店试乘中发生事故造成试乘人员人损害的由试乘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但是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责任。

说到这,4S店都想哭了。8、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后,买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权人变更要求终止租赁合同。

当然,补偿给租房人双方自愿终止就没问题。对于在大城市租房的奋斗青年请看完这条关注下一条。

9、租房一定要房东出具不动产所有权证且留存复印件,俗称房产证 租房一定要房东出具不动产所有权证且留存复印件,俗称房产证。防止二房东。

同时,房东一定要留存租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且与原件核对无误。房东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协助办理居住证等。

通过中介租房不要把房费直接交给中介,不要事事找中介谈,中介的作用在于提供信息,其他事情请直接找房东。一定要房东出具收条。

且同时在合同中注明清单,包含但不仅包含网络缴费情况、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以及屋内设备设施清单,且同时约定是否可以进行装修,装修或者后置家电等问题。10、离婚出轨等取证一定要合法,否则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取证设备一定要来源合法,在自己家装一百个摄像头都可以,在外面随便装就要小心别违法。

一般而言,通过手段去酒店调取监控挺好用。但是,这并不一定认定为出轨。

11、善用手机中的录音功能 随时准备开启录音功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请勿删除原始录音,复制以后的录音证据效力不如原始录音。

不要在录音中使用威胁恐吓等语气,和气取证。12、微信截图,QQ截图等并不当然具有证据效力 换句话说,我换个一样的头像,可以伪造出同样的证据。

所以聊天记录勿轻易删除,截图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求个放心,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聊天记录具有证据效力。13、商家违法说法 很多人应该都看到过商家说。

本活动/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类似话语。这是违法的。

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另外说一句,商家如果对充值卡设置了消费时限过期归零,也是违法的。14、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明知产品或者服务有缺陷,仍然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伤亡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虽然和美国的惩罚性赔偿没法比,但是也不错喔。15、劳动合同违约金 刚毕业的大学生每次都很担心违约金。

其实不用担心,因为那些都是格式文本。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劳动合同法22/23条。

其中22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3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你没有接受专项培训且约定服务期,以及约定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然并卵。

但是,最好还是请在尊重契约精神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友好离职。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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