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设有六大都护府,分别是:安东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安南都护府。
唐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统治,不仅改郡为州,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还逐步确立了府制。唐朝的府制,依其形式和地位,分为三种类型:府、都督府、都护府。 它的出现,是唐初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许多部落自武德起就主动内附。自太宗同年间起,唐朝先后平定了突厥、薛延陀等部,更多的边疆部族纷纷降附。
由于数百年民族联系的不断加强,友好往来的不断增长以及唐初统治者民族偏见较少,唐太宗将治理内地的经验推广到周边,于少数民族地区列置州县,使各部首领管理本部。为管理这些州县,唐王朝又仿汉代西域都护府的建制在民族地区设置都护府。到武侯实际执政至玄宗开元天宝时,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都护府六都护府。
后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六大都护府相继败落,归于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