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三资企业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由此看来,三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中外合资经营,仅由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营企业,不受政府控制,而后者是由政府参与投资与控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