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