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是县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
3.综合管理教育工作。
4.监督、检查各镇街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
5.规划和协调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6.负责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7.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
8.参与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
9.统筹、组织和指导教育工作。
10.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
11.指导基层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各种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13.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