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事部1995年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写道: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此规定执行。第一,在这之后,各省都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甚至有的市、地区又根据自己的省的办法制定了自己市、地的考核办法。这并不违背中央文件的精神;
第二,目前各省的考核结果其实有三种情况:
1.定了等次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不定等次的就是参加了考核,但不能给予定等次主要是指实习期的工作人员和在审查中的工作人员;3.不考核主要是病事假超过一定的天数,或者在外学习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
第三,就各地的执行情况来看,具体的执行都是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标准来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