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含义(文化遗产的含义:)

2025-01-19 问答 86阅读 投稿:旧事儿

遗产的意思

一、遗产的含义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遗产 inheritance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 遗产

进行通知和管理的 ,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二、文化遗产的含义: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可移动文物是指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在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谣谚;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民间表演艺术;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场所等。

三、【世界遗产是什么意思】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世界遗产是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人类共同财富.让人类共同财富得到全世界的关注和保护,是申报世界遗产的初衷.如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于1987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九寨沟(于1992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黄龙(于1992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四、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是什么

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智慧的结晶,它直观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重要过程,具体有历史的、社会的、科技的、经济的和审美的价值,是我们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证.因此,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传承,培植社会文化的根基,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保护社会不断向前发展.黄陂大余湾这一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就是我国一处难能可贵的文化遗产,对之进行保护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个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总的来说,文化遗产,作为人类自然和社会活动的历史遗存,无论它们最初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先进的还是反动的,都从不同的侧面和领域揭示这一定的历史现象,体现古代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水平,它们价值和作用是永恒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重大:保护文化遗产能够帮助各族人民广泛汲取民族精神养分;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文物有着无可代替的作用;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了各族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历史根基;文化遗产在夸大对外交流,保护旅游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文化遗产是指什么

根据保护世界遗产公约分成三类:一类是历史纪念物,第二类是考古遗址,第三类是建筑群。

那么当然这个概念在确定下来以后,写入公约以后,本身它也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变,那么怎么样能够让这样的一个我们尽可能的属于我们人类共同的更多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也是人类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不是这几个概念就能够完全涵盖我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这样的一个基本的需求。 实际上从70年代开始,特别是70年代末开始,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对于历史城市的保护,对于历史地段的保护,对于城市当中这些本身可能组成它的这些建筑并不都是重要的建筑,但是他们共同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历史环境。

而这个历史环境又反映了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地区文化发展的过程,像这样的一些遗产,国际社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那么从我们《世界遗产名录》当中也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趋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那么它所涵盖的内容,就变得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大。

世界遗产当中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有六项:第一项就是我们所面对的这个遗产项目,如果要列入世界遗产,它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是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比如说我们举个例子,像雅典的卫城,它代表着当时古代希腊最高的艺术成就,反映了希腊人的创造力,反映了他们的智慧。

雅典卫城这个项目就符合我们世界遗产的第一项标准,特别是当中的这些神庙,是由希腊最著名的一些艺术家建造完成。 第二项标准是讲遗产项目在一定的时期内或者在世界的某一个特定的文化区域内,它反映了建筑艺术或者这种纪念性建筑物的这样的一个艺术,包括城镇规划景观设计方面,所体现的这样的一种人类观念的转变。

如果我们简单来概括它,可以说它是一个表达了人类观念的一个转变。那么像这样的例子比如说像德国的一个遗产项目,叫做鲍豪斯学院,这是一个存在了仅仅十几年的一个艺术学校,但是在它存在的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当中,这个学校把古典的或者说传统的建筑教育和艺术设计教育转化为一个现代主义的教育方式。

它反映了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时候,人类思想观念、审美观念包括教育观念的转化,所以尽管它只存在了短短十几年的时间,但是它的学校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因为它反映了在这样一个时期人类大的变革时期,人的观念的变化。

第三项标准,是我们面对的这个遗产项目它能够成为一种已经消失的文明或者文化传统,它能够提供这样的一种见证。 比如说像耶路撒冷,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遗产项目,它反映了古老的人类文明在这里产生发展,可能有一部分这样的文明,或者这样的一个文化,今天已经变了,已经消失了,但是耶路撒冷是他们发源地,是他们曾经存在的一个历史见证,如果能够满足这样一项标准,我们这个项目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

第四项标准,是它可以作为人类一个历史上一个重要阶段,它的一个典型的一个代表性建筑,能够反映这个时代,是这个时代的建筑或者景观的杰出范例。如果我们简单来说一个时代的杰出范例。

比如像我们的故宫,实际上就是这样的,大家一讲到明清,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这样一个时期的话,你马上可以联想到故宫,联想到北京的故宫,联想到沈阳的故宫,它们已经变成这样一个时代的一个象征,那么另外比如说像克里姆林宫和红场,也是《世界遗产名录》上的一个项目,一讲到俄国革命,讲到早期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这个克里姆林这个红场就是一个象征,已经变成这样一个时代的象征。 第五项标准是我们所面对的遗产它可以作为人类传统的寄居地和怎么样使用土地,人类怎么样居住这样的一个杰出范例。

特别是它可能反映了一种或者几种文化。而这种文化又在一个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现在变得非常容易受到损害。

比如说我们举个例子,像威尼斯,意大利的这座名城威尼斯,那么它就是这样的一个范例。 从中世纪的时候,有一些人逃避战乱在这儿定居下来,然后在这样建造这样一个城市,随着意大利经济的发展,随着威尼斯经济的发展,随着威尼斯的强大,这个城市逐步发展,然后建立了许许多多非常杰出的建筑。

然后在这儿培养出了一大批的艺术家,像威尼斯画派,这样一大批的艺术家,那么随着整个世界贸易体系的变化,随着世界各国在海上的权利的一个逐渐变化,威尼斯后来失去了原来的地位,它可能那一度的辉煌今天已经消退了,但是威尼斯这座城市本身,见证了这样的一个文明,像这样的城市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实际上我们的丽江,我们的平遥也都属于这样一个类型的项目,它反映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和怎么样使用土地。 比如说丽江,怎么样和雪山和玉龙雪山之间的关系,和周围湿地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些都可以验证人和自然之间的这种平衡。

第六项标准是一项特殊的标准,这项标准通常来说,不可以直接作为单独的一项标准,来评价一个世界遗产项目能否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来,那么这就是与有特殊意义的世界或者现行的这种传统、思想或者文学艺术有直接关系。 这个项目和前面我们讲到的五个标准稍微有不同,前五项标准只要。

六、遗产的定义是什么

1、遗产的定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姑姑取走的钱也是爷爷的遗产,因为那是爷爷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扩展资料

85岁的老人方映离世前立下了遗嘱,把房产全部留给了孙子周培晖,但老人的两个女儿不乐意了,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脱,不愿与侄子协商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无奈之下,周培晖将两位姑姑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今年7月份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已作出判决,法院确认老人方映所立遗嘱有效,其遗留房产产权归周培晖所有。

老人方映生育了三个子女,包括两个女儿周小燕、周素娥及儿子周绍裘,周培晖是周绍裘的儿子,即方映的孙子。

2009年7月1日,方映在东莞市公证处立下《遗嘱书》,声明她所有的两处房产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由孙子周培晖一人继承。

2012年1月1日,方映去世。周培晖多次与两位姑姑周小燕、周素娥协商办理老人的遗产继承手续,即配合他到东莞市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但两位姑姑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

无奈之下,周培晖将两位姑姑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确认祖母方映所立遗嘱有效,同时确认祖母的两处遗留房产份额全部归他继承。

今年5月26日,东莞第一法院受理该案,并于2014年7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院认为,该案应当按照遗赠办理。

最终,法院认定,方映于2009年7月1日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案涉两处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应由周培晖享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人过世遗产留给孙子 两女儿拒办遗产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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