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是什么意思(定性分析是什么意思)

2024-09-12 问答 86阅读 投稿:断人肠

一、定性是什么意思

定性(读音dìng xìng),是指确定错误或罪行的性质;测定物质包含的成分和性质。

基本解释

(1) [determine the nature]∶确定错误或罪行的性质

(2) [determine the chemical composition]∶测定物质包含的成分和性质[1]

引证解释

1. 安定心神。

《西游记》第二九回:“那国王见他丑陋,已是心惊;及听得那呆子说出话来,越发胆颤……国王定性多时,便问:‘ 猪长老 、沙长老 ,是哪一位善於降妖?’”《初刻拍案惊奇》卷六:“﹝ 巫娘子 ﹞随手关了门,闷闷坐着,定性了一回。”《三侠五义》第四回:“等我家相公定性养神,二鼓上坛便了。”

2. 事物固定的特性。

清 王夫之 《张子正蒙注·参两》:“阴阳有定性而无定质也,故独言阴而不言阳。”

3. 确定事物的成分或性质。

郭沫若 《改版书后》:“我国自来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故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划分,除依据生产奴隶的定性研究之外,土地所有制的形态也应该是一个值得依据的很好的标准。”如:他曾经被错误地定性为右派。

4. 佛教语。谓禅定之性。

唐 刘商 《题道济上人房》诗:“何处营求出世间,心中无事即身闲。门外水流风叶落,唯将定性对前山。”

【定性】指只有声闻或缘觉或菩萨之一种种子的众生,如果兼具二种或三种之种子的众生则叫做不定性,如果完全没有三乘之无漏种子,而只有人天之有漏种子的众生又叫做无种性。

二、定性分析是什么意思

定性分析是指从质的方面分析事物。要在各种体育研究的现象中把握事物的本质.就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实际的材料,然后用正确的观点对这些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全面分析和综合,才能从现象中找出反复出现的规律性。即本质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描述一个事物.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分析对人们鉴定和判别事物属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评估使用。但它只能分辨出事物指标的高与低、长与短、大与小等概念标准。

分类:

1、根据对象的不同,可分无机定性分析和有机定性分析;

2、根据分析手续的不同,可分系统分析和分部分析;

3、根据操作方式的不同,可分干法分析和湿法分析;

4、根据取样量的不同,可分常量分析、半微量分析、微量分析和超微量分析,微量分析包括点滴试验和显微分析。

三、案件定性是什么意思

确定犯罪案件的性质。

案件定性更多用于法学概念,指法院决定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定所应适用的准据法。

连结对象是抵触规则两个必要构成成分之一,指抵触规则中所使用的概括性概念,以便指示包括在该概念中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

扩展资料:

在国际私法中对连结对象的解释,例如,按照某些国家的国际私法,人的能力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婚姻的方式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夫妻财产制适用夫妻所选择的法律,在没有明示的选择时,适用其最初婚姻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在这4个抵触规则中,人的能力、婚姻的方式、夫妻财产制、不动产继承,都是概括性的概念,在法院受理一件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时,须首先确定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应当归入哪一概括性概念中,才能找到应当适用的抵触规则,从而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这是法律关系的归类或分类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法院既须对有关的概括性概念、即连结对象进行解释,以确定立法者在使用该概念时意欲使它包括哪些法律关系。

又须确定其受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即定性,以正确地解决该法律关系是否可以归入该抵触规则所使用的概括性概念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性

四、女生多大才定性 定性是什么意思

人生都是在一系列事情过程中不段成长、成熟起来的。

一般经历的挫折和事情越多,理解的越多,可能做起事情来,考虑的就会比较周到点。同学习一样,你下的功夫到了,你学的知识就多,同等条件之下,你就会别人优秀。

定性--也是一样,你比别人理解和经历的事情多,你就比别人先成熟,也叫先定性。

为什么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勒,就是说穷人的孩子,因为从小家里穷,知道柴米油盐贵,打理时精打细算,慢慢的就逐渐成熟起来了。

不要过度追求定性,做真正的自己才是重要的。如果太早成熟,别人会说你早熟勒。

五、案件定性是什么意思

确定犯罪案件的性质。

案件定性更多用于法学概念,指法院决定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定所应适用的准据法。 连结对象是抵触规则两个必要构成成分之一,指抵触规则中所使用的概括性概念,以便指示包括在该概念中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

扩展资料: 在国际私法中对连结对象的解释,例如,按照某些国家的国际私法,人的能力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婚姻的方式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夫妻财产制适用夫妻所选择的法律,在没有明示的选择时,适用其最初婚姻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在这4个抵触规则中,人的能力、婚姻的方式、夫妻财产制、不动产继承,都是概括性的概念,在法院受理一件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时,须首先确定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应当归入哪一概括性概念中,才能找到应当适用的抵触规则,从而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这是法律关系的归类或分类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法院既须对有关的概括性概念、即连结对象进行解释,以确定立法者在使用该概念时意欲使它包括哪些法律关系。

又须确定其受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即定性,以正确地解决该法律关系是否可以归入该抵触规则所使用的概括性概念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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