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100毫升,中国民航总局关于随身携带液体物品的规定如下:
1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 100 毫升。容器容积超过 100 毫升,容器未装满液体,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 升 的、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2、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3、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允许适量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