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买手机,没有钱怎么办
想办法赚钱来买手机,或者等有钱再买。
一般在没有钱的时候怎么买手机:
1、高中或大学生攒钱最快的方法就是利用空闲时间通过打工来赚钱,一些大城市随处可见适合学生的工作,例如:发传单、快餐店服务员、家教等等,如果家里有很多半新不旧的物品,还可以通过交流或网购平台,将这些物品便宜卖出去来攒钱,顺利的话只需攒几个月的收入就足够买一部适合学生用的、千元以上的智能手机了。
2、如果你很想尽快购买到智能手机的话,那么建议可以通过在大型网购平台、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手机,但前提是每个月必须想办法攒够一定的收入来还款,否则对方的催款电话很可能会直接打到你父母那里去,不过有些手机分期后不必再付利息,并且每月只需还一两百就可以了,一般高中生平时省下来的零花钱就足够用来还款、还能买到自己心仪的手机了。
3、有些学生觉得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买手机很没安全感,自己平时也没时间打工赚钱,那么建议学生平时最好注意尽量节省花销,通过省钱的方式来攒钱购买手机,当然这个方法需要足够的毅力与漫长的时间,但只要控制住自己想要买东西的想法,将自己平时的花销记在账本上、并合理地计划每月生活费,尽量避免购买目前不是很需要的物品,坚持几个月就可以攒够钱买新的智能手机了。
4、现如今在网上也可以找到很多价格低廉的杂牌手机、组装手机等,这些手机虽然也都能用,但几乎都不提供保修服务且配置也一般,因此只需两三百元就可以买得到,建议学生如果平时不经常玩手机游戏、对手机的配置没有太高要求的话,可以通过网购平台选购一部低价智能手机,或是参与话费营业厅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一次性存个几百元的话费也可以拿到附赠的手机,也挺实惠的。
2.还是没钱买手机怎么办
原料
没钱 买手机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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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买手机的原因情况有很多,我们可以列举一些,如果是学生没钱买手机可以通过分期付款通过合理分配自己的零花钱,不过前提是学习可以用,一般大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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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买手机,现在买手机琳琅面目都是智能机,其实也不用追求苹果或者什么高端机,有多少花多少,比如1000多的也可以,不是非要5000以上的,选择价位低实惠的也是一种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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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刚毕业不久,没钱买手机我们可以借点钱买,等有了钱再还,不过你要有足够的信誉哦,如果经常借钱不还,那就不好借了。
如果身边没土豪,还是跟父母要吧,相信父母还是愿意给你买个手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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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如果想买部好的手机,自己有能力工作也可以,只是暂时手头没有,那么如果不急,可以老手机或者过度手机先用下,然后我们等发了工资或者有了资金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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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大学生没钱,或者是工作入不敷出,那么想买手机怎么办?可以做兼职增加收入,现在的时代一份工作根本不够花,所以需要多份兼职,抽空可以在网上兼职也可以在外面发传单等,坚持2个月买部手机应该不是问题。
3.学校没收学生手机不还怎么办
教师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定: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物权,可以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根据以上规定,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后,学生有权请求返还手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定: 教师并不享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利,对于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法律将不予支持;另外,学校给予教师“可以没收学生手机”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首先声明:学生携带手机,并不是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师并无权利或义务批评或抵制。另外可以认定:学生所有的物权,属于合法权利。所以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属于侵犯学生合法权利,国家及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