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老挝女人 怎么去办中国结婚证(我老婆是老挝人 怎么才能办到中国结婚证 老挝)

2024-10-30 情感 86阅读 投稿:北栀

1.我找了老挝女人,怎么去办中国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我老婆是老挝人,怎么才能办到中国结婚证,老挝

需要能女方出具有效护照,在境外无配偶公证书,

男方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

两位一起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老婆是老挝人在中国办结婚证都需要办什么证件

中国人娶老挝媳妇

男方需准备:

1、个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单身证明

女方需准备:

1、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2、个人单身证明(当地派出所办理)

3、无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法院办理)

4、户口本附件

全部材料备齐后 到当地的涉外婚姻(中国国内)办理即可。

备注:

1、女方的材料由于是老挝文,去登机是 涉外婚姻办公室 专门有翻译文件的办公室叫他们翻译盖章(外面做好的翻译可能他们不予受理);

2、登记后女方即可向当地出入境管理局(中国国内)申请探亲签证;

3、注意,在中国登记后仅中国政府认可的婚姻关系。如需要老挝政府承认(老挝法律下)需要双方带结婚证书到老挝当地派出所办理婚姻认证(回去老挝时可办理)。

4.娶老挝姑娘带回中国领结婚证,需要什么些证件

中国人娶老挝媳妇男方需准备:1、个人身份证2、户口本3、单身证明女方需准备:1、个人身份证(或护照)2、个人单身证明(当地派出所办理)3、无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法院办理)4、户口本附件全部材料备齐后 到当地的涉外婚姻(中国国内)办理即可。

备注:1、女方的材料由于是老挝文,去登机是 涉外婚姻办公室 专门有翻译文件的办公室叫他们翻译盖章(外面做好的翻译可能他们不予受理);2、登记后女方即可向当地出入境管理局(中国国内)申请探亲签证;3、注意,在中国登记后仅中国政府认可的婚姻关系。如需要老挝政府承认(老挝法律下)需要双方带结婚证书到老挝当地派出所办理婚姻认证(回去老挝时可办理)。

5.我老婆是老挝的所有证件齐全,就是不会说中国话,要怎么领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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