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与军人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4-09-22 情感 86阅读 投稿:北遇

1.现役军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1980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政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决定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施行。

这个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家庭的和睦和个人的幸福,以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必须认真在部队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全体指战员婚姻问题的管理,提倡婚姻家庭关系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反对封建的、资本主义的歪风邪气,打击虐待残害妇女和老人的违法行为,增强守法观念,保证新婚姻法在军队中的顺利实施。 我军担负着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光荣使命,为纯洁和巩固部队,提高我军战斗力,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现对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关于结婚年龄问题。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

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二、关于干部的配偶条件及结婚问题。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

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须的政治审查。

关于向地方政府调查和索取有关干部恋爱对象证明材料的问题,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一条第一、三项精神办理。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三、关于战士、职工的恋爱结婚问题。

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 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军队职工的婚姻问题,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五、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须持离婚证件。

六、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本规定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各单位贯彻执行新婚姻法和本规定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总政治部。

2.与军人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幸福温馨提示---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3.退伍军人如何修改结婚证上号码,军婚能离婚吗

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文的精神,梁小姐丈夫的结婚证军官证号码更改为身份证号码,并不是简单的更改,而是要以补领的形式办理。

梁小姐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白云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一、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书面申请; 二、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三、提交原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档案; 四、大一寸双人彩色照片3张; 五、如果当时登记结婚时,部队一方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与现时身份证件内容不一致的,须在原部队出具证明,并写明原证件中的当事人与现在证件中的人为同一人。 军婚能离婚吗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前述限制。 军婚离婚程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跟一般的案例是没有什么特别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行了。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4.军人如何补办结婚证

您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

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5.军官证办理的结婚证如何更换成居民身份证号码

需要通过补领结婚证的方法来更换为身份证号码的。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1、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书面申请;

2、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提交原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档案;

4、大一寸双人彩色照片3张;

如果当时登记结婚时,部队一方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与现时身份证件内容不一致的,须在原部队出具证明,并写明原证件中的当事人与现在证件中的人为同一人。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退伍军人如何修改结婚证上号码?

军人怎么换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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