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户口本 只有户口本单页可以结婚登记吗
1、如果属于集体户口,可以凭本人的户口卡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不属于集体户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然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2、应当到其中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可以在青岛市或者泰安市办理婚姻登记,其他城市不能办理。
3、应当出具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办理结婚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扩展资料:
2018年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参考资料: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婚姻登记颁证工作规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