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我的结婚证能否撤销)

2024-12-20 情感 86阅读 投稿:玄墨染

1.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可以去民政局去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第四十九条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扩展资料:

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政部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婚姻登记作出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撤销婚姻

2.我的结婚证能否撤销

读者方萍问:我是一名农村姑娘,我的父母因收了人家的彩礼,将我许配给了大我10多岁的一个男人,并于最近背着我托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我对这门婚事根本就不同意,可是那个男的拿着结婚证到处招摇,企图造成既成事实。我非常气愤,为此我曾要求乡政府撤销这份违法的结婚证。

乡政府称无法撤销结婚证,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同那个男的未曾举行过结婚仪式,也未同居生活,若起诉离婚,我一个姑娘岂不落个“离婚”的名义。

我现在非常苦恼。请问我能起诉乡政府撤销结婚证吗?答:婚姻是个人的终身大事,你的父母贪图钱财随意将你许配于人,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关于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婚姻自主权。

你可以依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结婚证,但你必须与那个男的对簿公堂。若你不愿这样,像你们既未同居生活,又没有共同财产,选择行政诉讼程序也是可以的。

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你未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你与那个男人的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起诉。”

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诉讼。”婚姻登记机关违反婚姻登记程序规定,办理了你与那个男人的结婚登记证,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因此,你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将乡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将依法撤销乡政府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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