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与服刑人员申请办理结婚证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结婚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保障服刑人员的婚姻自由,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有利于服刑人员的积极改造,因此,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2.服刑人员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以外的地方办理的婚姻登记均是无效的。该负责人举例进一步论证道,“去年有一个服刑人员想领证,最后还是在监狱警察的看管下,前往鼓楼区民政局办理的。”
“考虑到服刑人员外出确实有诸多不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派人到监狱,为申请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江苏容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萍认为,对于“服刑人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一条款,江宁区婚姻登记处错误理解了,“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一定是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地。其实,该机关派工作人员到其办公地之外,为申请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也是符合上述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