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办理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没办结婚证离婚怎么办”:
(1)现在没办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你们就没有结婚,没有结婚证,你如何能办理离婚证?!
(2)你现在不想和她过了,不是“离婚”,只是分手:因为你们还只是同居关系。
(3)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只是单纯解除同居关系,没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到法院起诉也不会受理,这在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2、“女方她就是懒着不走。 关键是她不肯离啊。办了她就肯离吗?”:
(1)你们根本不用“离”,本来也没“结”吗。
(2)她不肯离,你可以在协商不成时报警。
3、最好的办法是:
(1)你以分割同期间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同居关系解除,然后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有了判决,她再不走,你报警警察也好管。
(2)其实,能协商还是协商吧,找她家人。
2.没有办结婚证,离婚怎么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因此,未领结婚证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