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结婚用不用办理结婚证(古代结婚要登记吗)

2024-09-11 情感 86阅读 投稿:弑天

1.古代人结婚用不用办理结婚证

好像有婚书.

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于清代。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2.古代结婚要登记吗

中国古代把婚礼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若女家同意议婚,则男家正式向女家求婚,正式求婚时须携活雁为礼,使人纳其采择之意。《仪礼·士昏礼》中说:“昏礼下达,纳采用雁。”

问名是男家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姓名和八字,以准备合婚。《仪礼·士昏礼》中记载:“宾执雁,请问名。”问名的文辞大多是:“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若女方同意,则授礼;男家即通过占卜测定吉凶。如果男女八字相合,则进行下一步。

纳吉,即把占卜合婚的好消息告知女方,也是以雁为礼——后世则多以金银首饰等物为礼。相当于现在的定婚,俗称送定、过定、定聘。

纳征,即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古代纳征多以鸟兽为礼,上古时聘礼须用全鹿,后世简代以鹿皮。崔駰的《婚礼文》中记载:“委禽奠雁,配以鹿皮。”《诗经·召南·野有死麋》中说:“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写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为古代纳聘多执雁为礼,故送聘礼又叫“委禽”。当然,古代纳征也并非全用鸟兽为礼,象《卫风·氓》中所说的“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就是以布为聘礼的例子。后来,纳征的礼仪越演越繁,成为六礼中礼仪最繁琐的过程之一。

请期,即男家择定结婚日期后,备礼去女家,请求同意结婚的日期。现在民间俗称“提日子”、“送日头”。

亲迎,即迎娶新娘。其方式、礼节各不相同,但一般是男子亲往女家迎亲。回到男家后,新郎、新娘共鼎而食,再将一瓠瓜剖为两半,夫妇各执其一,斟酒而饮,谓之“合卺”——此即后世交杯酒的源起。这一过程,是婚俗文化中最富民俗色彩的事象之一。

古代富家子女结婚,一般都严格遵循六礼的步骤,而普通人家结婚则大多从简。齐鲁之地是古代的文明礼仪之邦,但也并不拘泥于六礼。齐俗不亲迎——现在山东临朐一带还是如此,。《诗经·齐风·著》篇谓:

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诗中所谓的“著”,指大门与屏之间的空地;庭,则指门内、堂前之地;堂,则为室前之厅。结婚时,男子只等在这三个地方,正说明了齐俗不亲迎的婚俗。

后世的婚礼大致沿袭了古代六礼的过程,只是有繁有简,略有差异而已。然不管风俗如何不同,大致都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步骤:一说亲,二定亲,三迎亲,四成亲——个别婚姻还会有第五个步骤,即退亲。

3.古代人结婚用不用办理结婚证

好像有婚书.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

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

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于清代。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

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4.古代结婚年舲是怎么规定的

结婚要到成年。

我国古代一直沿用“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的习俗。也就是说,到了这个年龄就可以结婚了。

但是早期的结婚年龄并不确定。从《周礼。

地官。媒氏》看,周代规定男子30岁而娶,女子20岁而嫁,属于晚婚规定。

但《墨子。节用上》和《韩非子。

外储说》则 说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鲁哀公认为“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觉得太晚了。

孔子摇摇头说“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他认为男子20岁而冠,能够履行父亲的职责,女子15岁而嫁,也比较适合人道。

这样看来,从周朝至春秋战国时期, 男子20岁至30岁,女子15岁至20岁,都属正常婚嫁年龄,这与冠笄的年龄一致,也与法定的婚龄相合。 秦汉之际,兵戈抢攘,白骨露野,人口增长十分缓慢。

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十月发诏令说:“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按人征收的税钱,每算 120钱,女子如果不适时出嫁,要交5倍的人头税。

15岁的姑娘们只好争先恐后出嫁。东汉史学家班昭,年仅14岁就嫁给了同郡的曹寿,当时也不算早婚。

西晋建立之后,又提出了人口增殖问题。晋武帝泰始九年(公元273)十月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遣嫁者,使长吏配之。”

虽然规定女子的婚龄为17岁,然而社会上层 嗜好早婚,晋武帝的太子司马衷,13岁时就纳15岁的贾南风为妃。载入《晋书》的烈女严宪和龙怜等,都是13岁就嫁到了夫家,这种早婚之风到南北朝仍很兴盛。

唐朝以后,婚龄界限有所放宽。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二月诏令天下:“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

这种政策至唐玄宗时又有了改变。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唐会要》卷83)。从实际情况看,唐代婚龄很不整齐。

据《唐 代墓志汇编》所载3200余位女子的初婚年龄统计:“一、年龄最小的11岁,最大的27岁,相差16岁。二、13岁以下,20岁以上的均为少数。

三、14岁至19岁出嫁者居多。 四、在14岁至19岁中,又以14岁、15岁者居多。

”(引见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显然,这只是上层社会女子的出嫁年龄,普遍百姓难以进入《墓志》,然而 她们的做法当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由此可知唐代女子婚龄的大致情况。

宋代早婚习气仍很普遍,如宋仁宋天圣年间规定。

男15岁,女13岁嫁娶。 司马光先生不以为然。

他在《书仪》中擅自把婚龄定为男16以上,女14以上。朱熹在《家 礼》中赞成司马光的意见,因而到宁宗嘉定年间又发布诏令:男16岁,女14岁嫁娶。

这一婚龄成了通行规范,后来的明、清两朝也都作为法令婚龄。辽代和金代的结婚年龄,比中原地区的要高。

《辽史。列女传》明确记载结婚年龄的有4人:耶律述妻子嫁时为18岁,耶律中、耶律奴和邢简的妻子嫁时都是20岁。

元 朝的婚龄有些差异,前期皇帝后妃的婚龄不算很早,中后期的妃嫔常常稚年入宫。不 过,老百姓的女子多在16岁至21岁出嫁,男子的结婚年龄也算正常。

明代婚龄沿用宋制。洪武元年(公元1368)“下令禁指腹婚、割衫襟为亲者。

凡庶 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据《明史。

礼志》)。如明成祖朱棣 皇后徐氏,14岁被册立为妃。

也有大龄女子结婚的,如《明史。列女传》中提到的王亭县君,出嫁时已经24岁。

明中叶以后,上层人士纳妾成风,凡读书人一旦科举及第, 便取雅号讨小老婆,这些做法,促成了明代中后期严重的早婚之风。明亡清兴,满州人婚俗和汉人差不了多少。

《大清通礼》规定,男16岁,女14岁嫁娶。一般而言,“罕有指腹定婚者,皆年及冠笄,男女家始相聘问”(引见清昭裢 《啸亭杂录》卷九)。

然而在事实上“皆年及冠笄”的聘问,只适用于普遍百姓,富贵 人家还是崇尚早婚。到了慈禧太后执政,她格外关心皇族子女婚姻问题,开始实行“栓婚”,也有人叫作“指婚”。

据徐珂的《清稗类钞》记载:那时的近支亲王、贝勒、贝 子公及外戚之女子一到定婚年龄,要开具姓名进呈,即由慈禧太后指配某人,早婚又成 了风气。 据《中华风俗志》介绍。

湖南汝城地区“结婚自童幼,大家无十岁未聘女子。”

又说:“奉天(今辽宁)满族早婚,在全国可居第一,男女十三四岁即结婚。” 从历代婚姻情况看,尽管法律对结婚年龄都有明确规定,但早婚现象一直比较突 出。

此外,古代婚龄多是男大女小,而且在同胞之中讲究长幼之序,不论男女,均以出生次序谈婚论嫁,不能“小麦熟了大麦熟”,否则,被视为有悖伦理。 在个别地区,还 存在某些迷信的陋习,直到今天,还多少影响着一些人的婚姻观念。

因此,在婚龄问题 上,仍须重视破除传统意识和封建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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