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越南女人结婚怎么办结婚证
首先你要办理护照签证,在国内你当地民政局出你本人单身证明,一起拿到越南,她在越南当地出她本人单身证明,然后一起拿到越南外交部翻译公证,中国大使馆认证,先写结婚申请书,认证时使馆高层领导要问话的,问你们是否自己认识非中介,你们是否真爱,家里人是否同意,得到认证后,她护照签Q1到中国你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后,你可以为她办理一年免签,可在中国居住一年也可以多次出入境,办理一年居留权首先要你本人或朋友房产证,拿到你直辖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登记),办好后拿到市级出入境管理局办理一年居留权,你有结婚证也可以到越南办理5年免签的。
2.女朋友是越南人,怎样在中国办理结婚证
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自愿前提,到中方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中方公民需要身份证,户口本,
越南女方需要有效护照,在越南无配偶公证书,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我老婆是越南人,请问怎么样才能办理结婚证和中国身份证
1 其实办理结婚证很简单 你先带你老婆 去当地的派出所 在那边他们叫公安局 让他那边出示一份单身证明 正面上面还要写上 是因为 要和你结婚 所以出示的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 半年的时间限制
2 去你们那个地方的市里面办护照 办理护照大概是半个月以后 可以加钱10天拿到
3等你拿到单身证明 护照 就到河内 中国驻越南领事馆门口附近你在那里找个专门办证的人帮你买办 大概要2000块钱人民币,证件大概是一个礼拜后得到 (其实我也有个人认识的人办证的 只是忘了电话了!!不好意思哈)如果你不懂说越南话 也可以叫你们老婆谈
证件出来的时候 是连签证一起得到的 你老婆就有一个月的签证 这个月就是给你们回去办理结婚证的
你带上 上面的单身证明 还有给钱给那个办证的人 办好的证明 护照 还有你的护照 身份证 户口本 就可以去你们当地婚政登记处办理,如果你那里是小地方 可以问那些人哪里可以办理的 他们会告诉你的!
越南那边苦 但不代表每个越南女孩子都是骗人的 所以 不是所有人都是好人 也不是所有人都是坏人 这句话同时也可以用在中国人民身上
4.越南老婆到中国领结婚证要神马手续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越南女人跟中国人结婚在中国办结婚证要不要通过越南大使馆在中国
需要双发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女方需要有效护照,以及在越南无配偶的公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6.我老婆是越南人,我们准备在中国领结婚证
你去你们当地的民政局问问,你打当地的114查询民政局的电话告诉他们你老婆的情况,负责人的说中国是没有绿卡的一说法,有的是永久居留权。
我在大学的时候选修过法律的,我给你查查法律吧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国务院批准,8月15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
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绿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 布,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
这是中国政府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一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决定。
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根据有关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
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永久居留资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了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四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即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在中国居留不满规定年限的,公安部将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
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生产力水平大幅度跃升,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对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同时,一些外国人要求在中国永久居留并享有更大出入境便利的愿望也更加强烈。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吸引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来中国服务和投资,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批与外国人入出境和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有关的法律法规。据统计,自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1994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中国政府已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
尽管中国法律对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问题有原则性规定,中国公安机关在审批管理方面也做了一些实践,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审批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不够具体。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在总结实践经验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做了大量探索,为建立中国的“绿卡”制度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必将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