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怎么申请给小孩上户口(没结婚小孩怎么上户口)

2024-09-18 情感 86阅读 投稿:淡年华

1.没有结婚怎么申请给小孩上户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没结婚小孩怎么上户口

父母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就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不需要结婚证。

根据公安部要求,部分地方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工作绑定,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新生儿申报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严禁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出生申报户口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办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DNA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属上述第3款情况,还需要出具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3.没有结婚证孩子怎么上户口

未婚生子违反了计生条例

如果没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是无法上户的,这就涉及到罚款(社会抚养费)了。

现实中这类情况,很多人都是托了关系少掏点。也可以借助这次人口普查上户

按照这次人口普查公安部的文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先行上户。但每个地方的具体执行是不同的,有些地方仍然会要求出具了计生部门办理的出生证明才能上户,这样就又牵扯到了罚款(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但明确的是,就算是先行上户,计生部门仍有权追索罚款。因为上户与违反计生条例是两个概念。至于具体罚款数目计生条例没有明确数目,原则上是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年收入的2.5到3倍但根据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

》,一、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

现实中这类情况,计生部门仍有权追索罚款,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但明确的是。二。至于具体罚款数目计生条例没有明确数目,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这就涉及到罚款(社会抚养费)了未婚生子违反了计生条例

如果没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是无法上户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就算是先行上户、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有些地方仍然会要求出具了计生部门办理的出生证明才能上户,可按本省(区,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也可以借助这次人口普查上户

按照这次人口普查公安部的文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先行上户。所以具体的办理还是要咨询自己当地的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很多人都是托了关系少掏点,原则上是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年收入的2;生活困难的家庭,这样就又牵扯到了罚款(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但每个地方的具体执行是不同的.5到3倍但根据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

》。因为上户与违反计生条例是两个概念,一,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

4.没结婚生孩子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父亲也可以在母亲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婴儿父母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超过规定时间也应允许申报登记。

二、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婚生婴儿、非婚生婴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均可以在父亲也可以在母亲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婴儿父母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超过规定时间也应允许申报登记。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对方户口登记机关未给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没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凭接生证明、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1、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婴儿户主、亲属、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登记。派出所在办理时须检查《出生医学证明》,查验无误后拆切、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婴儿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贴于常表背面,并将正页交还申报人保存。

在办理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应同时查验生育证明即准生证(不作为前置条件,仅确认新生婴儿是否属超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婴儿),对没有生育证明的新生婴儿,派出所应登记造册,并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计生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持外省、市《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同时进行登记通报)

2、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1)凭老版《出生证》办理登记,并保留《出生证》贴于常表背面。遗失的,要求其到接生医院补办,如不能补办,可凭住院生产记录、接种卡,经责任区民警核查无误后办理。(2)不在医院接生的,凭村(居)委会证明、接生人员证明,经责任区民警核查后办理。

收养的,凭民政部门《收养证》申请办理户口;对不符合办理《收养证》,经民政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相关证明办理。

3、1997年7月23日起,新生婴儿可以随母或随父申报登记。在此以后已随母申报登记的,可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市局批准,允许其随父落户。工作中,遇到父母一方是外省户口的,(1)凭《出生医学证明》(完整、有副页)直接办理,并由外省、市县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2)经查,《出生医学证明》是补办的,须由外省一方出具婴儿未出生登记的证明,方可办理,防止重复登记。

新生婴儿可以随母或随父申报登记。父母的户口均在本派出所辖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派出所辖区的,还需申报人提供未在其他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的证明(一般要查验户口登记机关出据的未落户证明,也可查看婴儿父母的户口簿),避免重复户口。

4、对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国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夫妇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应准予落户。

参考宁夏公安厅网站,/info/1099/69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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