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结婚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计生证明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参照国务院下发的8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的规定来办理子女的户口(和计生服务证没关系的):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