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在境外结婚如何离婚(在新加坡结婚后在中国怎么离婚)

2024-12-15 情感 86阅读 投稿:贪世间

1.新加坡人在境外结婚如何离婚

不只是公民,只要在新加坡合法离婚就要根据新加坡婚姻法和妇女宪章。

双方只有在有效证明,通奸,无法履行丈夫/妻子责任等特殊因素下,法庭才会直接受理离婚案件。

否则,正常的离婚条件是:

1. 双方同意,并分居3年

2. 一方不同意,并分居4年

才可申请离婚申请。

如果一方是中国人,要快速就在中国离吧。

不过中国法庭没法判决执行新加坡财产,新加坡离婚法也更保护女性。

2.在新加坡结婚后在中国怎么离婚

这个法律问题是国私法的问题。首先,你们的国籍是中国国籍吗?如果你们是中国国籍。虽然在新加坡结婚的,也可以在中国离婚。因为你们是中国公民,现在在中国,在中国离婚比较方便。

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签好离婚协议,去公证处。或者诉讼离婚,就要到法院。当然了,中国有关部门首先要看你们再新加坡的结婚是否有效,因为离婚是在婚姻有效的前提下。

不会影响你去新加坡工作,如果你在中国的离婚是有效的,当然你可以在新加坡再次结婚了。

3.中国公民在新加坡如何办理结婚

登记结婚 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

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新加坡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 (5)双方合影3寸照片3张 (6)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自来大使馆领取结婚证(需四个工作日)。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离婚手续 1、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2、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必须到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办理离婚登记。

3、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大使馆不予受理;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在国外大使馆登记结婚在国内如何办理离婚

曾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和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希加入国内居民身份证号码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当事人单人证件照片各2张(3cm*4cm) 4、当事人《结婚证》及复印件 5、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6、填写《离婚协议书》(1式3份) 说明: 1、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办理登记离婚申请及领取离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3、婚姻关系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缔结,当事人申办离婚登记的,使领馆不予受理。可通过以下方法办理登记离婚: 一是双方当事人都居住在国外的,可以在当地市区办理登记离婚; 二是双方或一方(如另一方已回国)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中国人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办理离婚; 三是双方回国,共同到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或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判决离婚。

5.中国公民在新加坡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 1、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2、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必须到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办理离婚登记。 3、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大使馆不予受理;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有谁能告诉我新加坡法律上的离婚程序

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所以,首先应看他们结婚是在当地政府领证还是在中国的使领馆领证。如果是中国的使领馆,应该比较方便,就咨询下使领馆的手续,在使领馆办理就可以了。

根据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的介绍:1、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有争议,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男女双方可向出国前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外国国籍,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3、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申请离婚,大使馆不予受理;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只能向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大使馆可协助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须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果在新加坡当地离婚:如果双方都属新加坡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居住不少过3年的话,就可以在新加坡申请离婚。

整个离婚程序须要至少6至8个月。在程序上,离婚申请人须要提出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导致婚姻破裂,并已到达无可挽救地步的理由。

根据《妇女宪章》,要证明婚姻破裂并已到达无可挽救地步的理由包括: (a)对方有通奸行为; (b)对方行为不合理,以致你无法忍受; (c)遭对方遗弃不少过两年; (d)三年分居; (e)四年分居。 若离婚申请获得家事法庭接受,法庭就会在听审离婚申请时(在对方没有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发出一份临时离婚令(decree nisi),直至夫妻双方解决孩子抚养权(双方的孩子)、妻子及孩子的赡养费,以及婚姻资产分配等问题后(一般上是三个月后),法庭就会发出离婚判决绝对书(decree nisi absolute)。

原则上,根据《妇女宪章》的规定,妻子有权向丈夫要求赡养费,直至妻子再婚或去世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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